新華網 正文
亮劍!天津立法向食用野生動物説“不”
2020-02-14 15:45:25 來源: 新華網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新華社天津2月14日電(記者周潤健)新冠肺炎疫情為濫捕濫吃野生動物敲響警鐘。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14日審議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共18條,主要規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范圍、措施、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

  為了加強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全方位、全鏈條監管,決定明確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産、經營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産、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餐飲經營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等制作招牌、菜譜招攬、誘導顧客。

  為了嚴厲打擊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相關違法行為,決定以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結合天津實際,規定了嚴厲的處罰。

  其中,違反本決定生産、經營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食品,沒收用于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和違法所得,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或者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

  違反本決定以食用或者生産、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價值一萬元以上的,並處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

  違反本決定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等制作招牌、菜譜招攬、誘導顧客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圖集
+1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亮劍!天津立法向食用野生動物説“不”-新華網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570112557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