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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鮮電商租用其他餐飲企業閒置員工 “租用員工”用工方式引發熱議
2020-02-12 07:49:55 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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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生鮮電商企業針對疫情期間一些餐飲企業職工閒置在家的情況,採取租用其他餐飲企業員工的用工模式引發熱議。對此,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師張希寧對《工人日報》記者表示,此舉是對社會、企業、員工各方都有利的多贏舉措,但也應該注意用工風險。

  2月3日,盒馬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疫情期間聯合知名餐飲企業進行合作,採用勞務用工方式,接收雲海肴、青年餐廳(北京)部分員工,入駐盒馬各地門店,參與打包、分揀、上架、餐飲等工作;相關合作涉及上海、北京、西安、深圳、廣州、昆明等地,共計500人。

  此後,另一家生鮮電商企業生鮮傳奇也發出倡議,歡迎社會暫時歇業人員赴生鮮傳奇“上班”。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規定,這些餐飲企業員工已持有健康證,只要每日體溫檢測正常合格,就具備上崗條件,符合生鮮電商企業從業人員的要求。從勞動用工角度看,新企業接收期間,員工與原企業可協商一致採取待崗方式,保持原勞動合同關係不變;而員工與新企業建立勞務合同關係,員工提供勞務、新企業支付勞務報酬,可形成短期靈活用工。

  “這些生鮮電商企業援企穩崗的做法,是對社會、企業、員工各方都有利的多贏舉措,既解決了電子商務業務激增但人手短缺的現狀,也緩解了實體餐飲行業為顧大局暫停歇業無力負擔企業成本的困境,保證員工收入不因防控疫情而減少,避免人民群眾日常果蔬無法供應或大量短缺,為各行業攜手共克時艱,提供了一個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張希寧説,但也應當注意在這種靈活用工方式下,存在一定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規定,“員工所在餐飲企業因疫情導致經營性停産放假,員工在其他企業靈活就業期間如産生勞動報酬、工傷等爭議,員工與新雇主之間的勞務協議存在被認定為勞動關係的風險。”張希寧説,員工在靈活就業期間,如果新雇主無法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員工如在新任職企業因工作原因發生人身傷害符合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原企業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並獲得工傷保險的救濟可能存在一定的障礙。(記者 楊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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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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