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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允許未在境內上市的進口和出口轉內銷醫用口罩銷售
2020-02-11 19:57:1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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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重慶2月11日電(記者韓振)為緩解醫用口罩緊缺局面,重慶市市場監管局、重慶市藥監局11日聯合印發指導意見,明確允許未在境內上市的進口、出口轉內銷醫用口罩在該市市場銷售,同時從資質、品質、標識、時限4方面對上述口罩做出具體要求。

  資質要求上,由市內具有藥品、醫療器械批發資質的企業負責採購、分銷,並建立進銷貨臺賬。採購前應當對生産企業或進口商的資質、適用標準、産品注冊證明、産品檢驗報告等進行查驗,留存相關文件的復印件,確保醫用口罩來源合規、可追溯。

  品質要求上,應當確保標準明確、品質合格。生産企業應當向批發企業提供相關産品技術要求、自檢報告,並對産品品質做出書面承諾。批發企業應對提供的資料與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一致性評價。首批採購時應當送發貨地相關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銷售。進口未在中國注冊的醫用口罩,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監管司關于緊急進口未在中國注冊醫療器械的意見》要求,辦理相關進口證明。

  標識要求上,應當在醫用口罩大包裝上加貼中文標識,標識內容包括標準名稱、産地(或進口商名稱)、地址、聯繫電話、適用的國家標準等資訊;醫用口罩零售企業應當從有資質的批發企業進貨,並保留進貨票據。

  時限要求上,疫情防控期間,允許符合以上要求的醫用口罩在市內市場銷售。重慶疫情結束後,批發企業應當停止購進相關醫用口罩,批發和零售企業允許在市內繼續銷售6個月。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高度重視政策執行中的情況變化,加強研判分析,對相關單位進行科學指導,同時強化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口罩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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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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