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盲盒消費有了監管新規!建議單個盲盒售價不超200元
新華社上海1月15日電(記者程思琪)廣受年輕消費群體歡迎的盲盒消費有了經營活動合規指引了。1月14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為盲盒經營活動提供了可參考的規範發展指南。
近年來,盲盒以其創新營銷和消費方式成功“俘獲”大批年輕消費人群。但由於缺乏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在盲盒經營過程中也滋生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導致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為了規範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發布了《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

上海&&盲盒消費監管新規。(受訪者供圖)
此次發布的指引適用於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盲盒經營者,以及向上海市消費者銷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經營者。包括以盲盒為主要經營業態的主體、以促銷宣傳為目的零星開展盲盒經營的主體和為盲盒經營提供推廣、策劃、營銷等服務的主體。
指引明確劃出盲盒經營紅線。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銷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對銷售資質、存儲運輸、使用條件等方面有嚴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如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體動物等。
同時,指引對具體盲盒經營活動提出了倡導性建議,包括規範盲盒價格體系、明確盲盒抽取規則、鼓勵設定保底機制、加強商品售後保障、規範營銷炒作行為和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記者發現,指引中對盲盒價格和銷售人群都有明確説明。盲盒內商品實際價值應與其售賣價格基本相當,單個盲盒的售價一般不超過200元,且盲盒經營者不得向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線上線下等不同方式確認監護人同意。同時要求盲盒經營者不得開展涉金融類營銷,不得有介入二級市場的做市行為,不得開展天價炒作、過度營銷、飢餓營銷。
“盲盒的基本屬性是以娛樂為主,價值過高就偏離了娛樂屬性。我們之所以設立200元售價建議,是參考了相關政策文件中對於小額消費的一些限定標準,同時也參考了諸如微信紅包這類帶有娛樂性質活動的定價標準。”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反不正當競爭處副處長吳艷東介紹。
盲盒企業泡泡瑪特相關負責人&&:“一個健康有序的潮玩市場不僅有利於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也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空間。對於指引中提到的建議,下一步我們將積極配合監管部門,根據指引的精神逐步探索可執行落地的具體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