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軼:民法總則劃定了國家公權力可動用范圍 影響是體係化的

2017-03-15 11:51:17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記者盧俊宇 實習生楊怡然)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總則草案。制定民法總則有什麼重大意義?民法總則有哪些特點?它又將如何影響百姓生活?15日,新華網專訪了參與民法總則專家建議稿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王軼,進行了權威解讀。

  談到民法總則對百姓生活會産生怎樣的影響,王軼表示,民法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總則可以説是這部百科全書中最重要的篇章。所以民法總則草案的審議通過一定會對我們的生活産生影響,同時這些影響也一定是多方面的。

  首先,民法總則所確立的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它自始至終都堅持著一項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抽象地來説就是——只有出于對公共利益進行確認、保障和維護的需要,才能夠動用國家公權力,去干涉私人生活、介入市場交易、剝奪和限制私人合法財産。這一點對每個國民來講都是至關重要的,它在某種意義上也劃定了國家公權力可以動用的條件。  

  其次,“平等、自由”等包含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裏的理念,以及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相關決定當中的一些精神,在民法總則中也有非常鮮明的體現。尤其是物權法第三條第三款中提到“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物權法第四條提到“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被認為是平等原則在《物權法》中的典型體現。在民法總則中能夠看到同樣的規則,把一體對待、平等保護的范圍擴張到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所有財産權利裏,而且當然也應擴張到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項人身權利中去,這是平等原則在民法總則中得到貫徹的典型體現。在民法總則的條文中,可以看到凡是涉及民事主體私人利益的事項都要尊重民事主體的自主判斷,這就是我們所説的自由或者自願原則的體現。這一點會對每一個民眾的生活都産生影響,給了我們更多自主判斷、自由探索創新的空間。也讓我們知道,有自由就有責任。所以享受自由的時候,責任就相伴隨而來,自己要對自己的自主決定、自主判斷承擔相應的法律效果。  

  第三,相對于現行民事法律的規定,民法總則在某些具體的法律規則上,進行了修改、補充、完善和發展,這些變動都會在我們的生活、工作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産生更為具體和直接的影響。這種影響一定是綜合的、體係化的。

 

[責任編輯: 盧俊宇 ]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5311295094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