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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人曝光14個鄉鎮和縣政法委吃回扣收禮金 圖

2012年12月17日 07:32:35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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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欒川縣報警器安裝清算單”。記者 潘志賢攝

  一份所謂的“欒川縣報警器安裝清算單”近日出現在河南洛陽本地一家網站上,清算單直指河南省欒川縣下轄14個鄉鎮和縣政法委收受回扣和禮金。欒川縣目前已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成立調查組,事實真相還在調查中。

  12月10日13時44分,洛陽資訊港網站出現了一條名為《看看這張表,就知道欒川縣官場有多黑》的帖子,並在帖子中附上了一份“欒川縣報警器安裝清算單”。

  這張清算單,詳細列舉了欒川縣廟子鄉等14個鄉鎮和政法委安裝報警器的品名、數量、單價、合計、回扣、實收、進貨價、合計、凈利潤等欄目數據,以及工人工資、下鄉請客費、運輸費和送禮的費用情況。

  記者查看這份清單,上面注明有廟子鄉(應為“鎮”——記者注)安裝的900和村級聯防兩項加一起的回扣是8000元,欒川鄉安裝的900和電子狗兩項回扣一共是5000元,石廟安裝的900的回扣是4000元,合峪的回扣是3600元,城關村級聯防的回扣是3000元,冷水的900和村級聯防的回扣是2500,最少的獅子廟的回扣僅有500元,等等。

  粗略統計,清算單中顯示的欒川縣各鄉鎮收取的回扣數,和其安裝報警器的數量成正比,總額共34950元。如果再加上清算單最後一項“送禮”的4萬元費用,合計74950元,遠高于其“最後利潤”所列的9631.92元。

  該帖一經發布,很快就引來眾多當地網友圍觀評論,還有網友把它轉發到河南大河網的論壇上,網友紛紛跟帖予以指責,並呼吁紀檢部門介入調查,給一個交代。

  有網友稱:“這個禮單夠震撼的,背後藏著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也有網友表示憂慮:“這樣的安全設備能起到作用嗎?本來該有的功能估計都因為要給貪官回扣而被省略了!”

  帖子發布人“西泰山莊”真名劉新河,是河南汝陽縣人,在臨近的欒川縣經營一家防盜監控門面,並雇用欒川縣人趙新傑幫助其經營。

  劉新河介紹説,2009年,經鄭州一家電子公司工作人員介紹,他承接了欒川縣平安示范村建設報警器材安裝工程,並將具體工作交與趙新傑開展。

  劉新河告訴《大河報》記者,清算單是趙新傑報給他的有關該工程的所有收支情況,其中4萬元禮金送給了當時主管此事的欒川縣政法委一名負責人,回扣則分別給了各鄉鎮負責該項工作的相關人員。

  劉新河稱,之所以發帖舉報,是因為安裝工程已結束兩年多,可是趙新傑卻以種種理由推脫,至今沒有分給他一分錢利潤。

  趙新傑承認,清算單中的各項數據確實是其提供給劉新河的,數據也都屬實,但是清算單表格並非是其制作的。

  “你們給鄉鎮的回扣是按照什麼比例計算的?”針對《大河報》記者的逼問,趙新傑想了一會兒,又改口説,並沒有給各鄉鎮回扣,清算單中之所以出現回扣一項的費用,是因為安裝報警器時自己雇了5個人,但是劉新河只承認雇了3個人,所以他在報賬時就按照各鄉鎮安裝報警器的數量,以回扣的名義將其余兩人的各項費用平攤給了各鄉鎮。

  對此,劉新河稱,他完全不相信趙新傑現在的説法,當時解釋回扣的時候趙新傑説得很清楚,都給了哪個地方哪些人多少錢,再説清算單中已有工人工資等各項費用。“我懷疑是有人給趙新傑做了工作,讓他這樣説的。”劉新河説。

  至于清算單中的4萬元禮金,趙新傑承認,在當年工程結束後,給欒川縣政法委當時負責此項工作的一名負責人送了錢,但金額是兩萬元。之所以報賬4萬元,也是為了衝抵劉新河不承認的工人工資、租車費等費用。

  欒川縣政法委相關負責人當時是否真的收取了趙新傑的兩萬元禮金?對此,這位負責人此前向《大河報》記者解釋稱,當年年底工程結束後,趙新傑到其辦公室送來的兩萬元,當時就想退還給趙新傑,但是由于在辦公室,來回拉扯不好看,後多次聯繫讓他來取,他又不來,不得已事過幾天後就將兩萬元交至縣政法委的財務室,再後來,就聯繫不到趙新傑了。

  洛陽市相關部門把有關清算單的網絡投訴迅速轉到欒川,欒川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決定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組織公安、檢察院等相關部門,成立調查組,對此事展開調查。

  欒川縣紀委副書記安遠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因涉及到14個鄉鎮,工作量非常大,調查組正在緊張核實各鄉鎮提供的當時安裝報警器的合同、預算清單、發票等相關單據,但目前還沒有拿出最終的調查結果。

  “初步調查,至少有3個鄉鎮與他們根本沒有安裝報警器的業務往來。”今天下午,調查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稱。

  欒川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馬建波今天下午表示,調查組還在緊張工作中,調查清楚以後,調查結果會及時公布。

  全國律協憲法人權委員會委員、河南鼎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陳佔軍認為,劉新河的行為屬于實名舉報,也是當前逐漸興起的民間網絡反腐的方法。紀檢、檢察機關應當盡快介入,查明真相,滿足網民的知情權。如果發帖內容基本屬實,則應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發帖內容不屬實,則發帖人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譽權,情節嚴重的,涉嫌誣陷誹謗,公安機關可依法立案偵查。有關當事人也可申請公安機關立案查處,還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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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姚潤萍 ) 【字號: 】【列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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