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代表建議修法 下放商業銀行審批權 |

陳舒代表建議修改建築法,調整和規範建築市場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 ■資料圖片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規範管理民間借貸行為依然是今年兩會的熱點話題。圍繞這個話題,羅祖亮代表提出了具體建議,適時修改商業銀行法,放寬對商業銀行審批的權限,以激活民間融資的良性循環。
3月5日上午八點剛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掌門人羅祖亮代表就已趕到人民大會堂一層大廳。他迫切地想知道政府工作報告中對於2013年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有何政策導向。他向記者&&,他今年將提交的建議就是適時修改商業銀行法。目前商業銀行的成立審批權都集中在中國銀監會一個部門手中,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間資本注入銀行業的門檻。
羅祖亮分析,商業銀行法制定於1996年,曾在2003年作過適當修改。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已經得到快速發展,國際金融環境變化巨大。而商業銀行法當初制定時,我國尚未完全脫離計劃經濟時期的經濟環境,因此已經不適應目前的市場經濟環境。
羅祖亮告訴記者,在調研中他發現,為了不使資金鏈斷裂,部分中小企業只能通過民間籌資,但民間信貸市場的地下融資利率已經高達20%左右。對資金本不充裕、利潤率不高的中小企業而言,不貸款無法生存,以如此之高的利率貸款又無異於慢性自殺。“融資利率過高,必將造成企業利潤大幅度縮水,發展都難以繼續,何來提高職工待遇?”羅祖亮説,加上原材料價格上漲、勞動力成本增加等原因,中小企業目前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
羅祖亮建議銀監會應將商業銀行的審批權進行下放,除了全國性的商業銀行設立需要中國銀監會進行審批外,其餘規模小、區域性的商業銀行可以授權地方省市銀監局進行審批。這樣可以促使商業銀行數目快速增長,長期困擾民間融資、民間借貸等一系列問題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記者萬靜
| ( 編輯: 張晉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