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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動輒簽‘責任狀’,變相向地方和基層推卸責任”“要解決一些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切實為基層減負”……前不久,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決定將2019年作為“基層減負年”,力戒形式主義,為基層幹部松綁。
為督促業務工作完成效果,上級主管部門和下級部門一般都要簽訂一份“責任狀”,讓工作執行單位有目標、有動力。然而,少數上級部門卻把“責任狀”當成了推卸責任的一種方法,在“責任狀”中寫明各種工作都是下級部門的責任,把“責任狀”弄成了自己的“免責書”。
基層是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的一線戰場,確實應該強化責任、保持壓力,簽訂“責任狀”的目的也確實是為了讓基層、讓鄉鎮能夠切實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但是,如果上級部門簽了“責任狀”之後,就對原本屬於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置之不理、不管不顧,這是轉嫁責任、不負責任的表現。
因此,對於上級管理部門來説,即使是與基層簽訂了“責任狀”,相關工作責任主體卻依然不會變,不能把“責任狀”當成自己的“免責書”,更不能對本行業工作不聞不問,而是要督促鄉鎮抓好工作、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文/王度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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