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漢中市的市民發現,違規停在路邊的共享單車也首次被交警貼上了“罰單”。漢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中隊指導員石文告訴記者,所謂“罰單”應該叫違法停車告知單,目的是督促共享單車企業及使用者按規定停放車輛。目前,交警暫未對車企或個人開出經濟罰單。(8月23日《北京青年報》)
對於交警給違停共享單車貼“罰單”,不少人感到十分新奇。事實上,不僅是機動車,包括共享單車在內的非機動車同樣不允許亂停亂放。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不過,一直以來很多地方交警部門的主要精力用於查處機動車違停行為,對於非機動車違停並沒有嚴格依法處罰。近年來,隨着共享單車的大量投放,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愈發凸顯,有必要將其納入到執法範圍,約束市民用車行為。據介紹,目前漢中交警貼“罰單”的目的以警示為主,並不會針對違規停車的市民作出經濟處罰。
對於治理共享單車亂停亂放來説,警告是必要的,但並非萬能的。一方面,治理工作剛剛開始,車企大都比較配合,在接到交警通知後,會在第一時間將違停單車調度至其他指定區域。不過,隨着時間的推移,一旦車企逐漸意識到所謂“罰單”只是紙老虎,還會不會積極主動配合挪車,需要打個問號。
另一方面,除了車企加強管理外,更重要的是市民要提升規矩意識,主動規範停車。而交警的“貼條”,往往是在當事人鎖車離開後,難以對其起到警示作用。再者,很多人並非不知道不能亂停亂放,只是長期形成的“違停只罰汽車不罰自行車”的習慣性思維,讓人們放鬆了自我要求,隨便車子騎到哪兒就停在哪兒。
因此,共享單車違停“罰單”除了警示外,不妨也動動真格,對於違停當事人依法處罰。今年4月起,廣州交管部門對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等亂象展開整治,如果違規停放累計超過3次,用戶會被處以5元錢罰款,同時扣除相應的個人信用分。只有讓當事人為違停付出代價,才能提高法律法規的威懾力,減少亂停亂放現象。對於交警部門來説,可以加強與車企合作,由車企通過個人賬戶代扣罰款,確保處罰落到實處。同時,要完善標誌標識,讓停車區和禁停區清晰可見,一目了然,避免市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違停”,提升執法的公信力。
不僅是市民,車企也應為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承擔責任。按照“誰投放、誰負責”的原則,車企有義務加強單車管理,減少違停現象。首先,通過在軟體內醒目提示、設置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以及對規範停車的用戶紅包獎勵等激勵手段,引導市民規範停車。其次,對於違停的單車要及時回收清理,防止影響交通秩序。
前不久,武漢市法制辦公布《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試行)》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擬規定“違反車輛投放和停放區域規定,或未及時對禁停區域車輛進行清理的,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每次罰款總額低於5萬元對企業進行罰款”。只有監管動真格,才能倒逼車企主動履行職責,配合交警工作。(張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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