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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式的正常進行而做出的裁定。
2016年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近年來,廣東各地法院積極探索人身安全保護令快速受理、快速審查,為預防和制止家暴事件發生建立綠色通道。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設立立案專窗,專人對接受理申請,確保保護令72小時內發出;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開通線上申請通道,微信登錄黃埔家事審判公眾號上傳個人資訊、報警回執等相關材料即可申請立案。
據廣東高院統計,今年1至8月,廣東法院共發出17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31%。此外,廣東法院還發出了遷出令、遠離令、男性保護令等,初步構建以人身安全保護令為重點的家暴預防體係。
據介紹,2017年10月起,廣東高院聯合廣東省婦聯推行家事調查員制度,解決家暴案件舉證難、調查取證難、家暴認定難等問題。家事調查員受法院委託就家暴情況、嚴重程度等事項展開調查並出具家事調查報告,為法院掌握案情、及時發出保護令提供協助。目前,廣東全省共有79家法院聘任865名家事調查員。
廣東各地法院還與專業心理咨詢機構合作,為家暴受害人提供精神疏導,對施暴者給予心理幹預,提升加害人履行保護令的自覺性,有效預防受害人再遭暴力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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