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對記者高度警覺、處處設防,無法光明磊落地接受監督,越是説明心虛。
5月12日有微博網友爆料稱,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南涌社區下轄各住宿場所,被當地派出所要求“盯梢”記者。知情人告訴媒體,他是“南涌旅業、浴足業、娛樂業群”微信群成員,群內名為“南涌警務區波哥”的群友確實發布了“接派出所緊急通知,發現記者立即上報”的消息。佛山市公安局順德分局公關科一工作人員稱,正在了解此事。
據報道,“南涌警務區”確實是當地警務室,發布通知的群友“波哥”,也的確是警務室工作人員,可見盯梢記者並非子虛烏有。
關於為何要草木皆兵地防記者,有個關鍵細節值得注意——就在兩天前,有媒體刊發報道了《廣東一鎮政府異地投訴代理村民維權的律師事務所,村民申請公開花銷》,提到陳村鎮赤花村村民因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糾紛,聘請天津律師維權,而當地政府派人到天津律協投訴律師所在律所違法,最後律所被判定未違規。
就此事看,大費周章異地投訴律所的做法,是典型的掩人耳目行為,也給人“不解決問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之感。
媒體監督報道發布後,無疑會對地方構成輿論壓力。考慮到報道和盯梢記者前後緊密的時間線,當地會否將“解決提出問題者”的輿情應對思路,延伸為盯梢記者,難免引人揣測。
這雖然止於猜測,但依照經驗化判斷,個別地方、部門越是對記者高度警覺、處處設防,無法光明磊落地接受監督,越是説明心虛。
其實從分工的角度看,媒體一方面可以提供監督線索,協助警方進行社會治理;另一方面能夠敦促依法履職,避免在具體糾紛中矛盾擴大化。因此,地方更適合採取的姿態,理應是歡迎記者,達到一種良性互動的狀態。
然而,從此前的西安戶縣微信群直播盯梢,到此次讓住宿場所實時上報記者情報,類似提防媒體的案例已屢見不鮮。甚至在一些地方,它還會被當成一種有效的輿情應對經驗,供內部學習模仿。凡此種種,無不顯示出排斥監督的巨大治理誤區。
從法律層面來看,將旅客信息錄入治安管理系統,是為了打擊違法犯罪,將記者當成可疑人士“監督”起來,可以説毫無依據。
耐人尋味的是,在匯報記者行蹤的要求發布後,那些酒店賓館負責人清一色地回復“收到”。這也暴露出了某種管理秩序。而這種秩序,並不在正常的警民互動之列。
此次防記者的操作曝光,當地有關方面的形象註定會遭遇二次輿論危機。這也提醒有些地方,在應對外界監督,在和媒體打交道時,別總是奉行“堵字訣”。對記者日防夜防的捂蓋子邏輯,往往會導向相反的結果。
“發現記者立即上報”,不如“發現自身問題立即改正”。對各地方而言,也只有將“解決提出問題者”的思路拽回到“解決問題”上來,方為正道。(余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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