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分級的全面落地,僅僅依靠各個醫院急診科直接具體的施行,還存在一定的難度。分級的標準以及與之對應的典型症狀或疾病,還需要醫療係統給患者方面相應的科普。
據新京報報道:從5月1日起,一條就診新規則將落地——北京市20家提供急診服務的市屬三級醫院將統一實施急診預檢分診分級就診,即在這些醫院急診就診的患者,將按其病危程度,劃分為瀕危、危重、急症、非急症等順序分級就診。
這也就意味著到急診看病,不再將單純遵守先來後到的準則,而將這條準則轉變成一切以病情為重,一切以危重病人優先。
何謂急診和急症?
所謂急診,簡而言之,就是為急症患者提供緊急救助的醫療診室。而所謂急症,在醫學上也有專指,通常指那些起病突然或者病情進展迅猛,隨時可能給患者造成生命威脅的疾病,如急性心梗、出血性損傷、宮外孕、高熱、腹瀉穿孔等。
對于急症患者而言,救治的關鍵是準確和及時,在很多時候,早一分鐘救治就可能多一分保障。所以,搶時間是多數急症患者的基本訴求。
但同為急症,不同的疾病對于時間的要求是不一樣的。一般而言,急性心梗和活動性出血的患者,對時間的要求最為緊迫,而發熱、腹瀉的緊迫性相對寬鬆一些。若後一類患者遇見了前一類患者,理應為之讓路,這是完善醫療流程所要堅守的基本原則。
特別是在醫療資源不是特別充分的時候,將好鋼用在刀刃上,把急診資源用在病情最緊急的患者身上,在提高整體醫療品質,保障人們生命安全方面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然而,道理説起來容易,實施起來卻未必那麼容易得到患者或家屬的配合——因為到急診就診的人群,大多覺得自己的疾病耽誤不得。
因此,在新規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就有可能帶來新的矛盾:因為將病情進行瀕危、危重、急症或非急症的分類,雖然有一定的醫學標準可供參考,但難以做到絕對的客觀。
我本人作為急診醫生,對此深有體會。例如,在診療中如若碰到腦出血或腦梗死的患者,就很難“勸動”他們為心梗患者讓路。諸如此類的例子,還有很多。
還有一種更為嚴重的情形是,將一名深夜到急診就診的患者判定為非急症。若因此“怠慢”了患者或患者回家病情發生了變化,後續的解釋或調解工作,會遠遠大于預檢分級的難度。
所以,急診分級的全面落地,僅僅依靠各個醫院急診科直接具體的施行,還存在一定的難度。分級的標準以及與之對應的典型症狀或疾病,還需要醫療係統給患者方面相應的科普。
舍此之外,對于急診預檢,還要受到制度保護,醫務人員只要按照相關指標進行了評判,就要嚴格執行,不能因為患者不認可就退讓,更不能因為其他問題發生“找舊賬”的情況。
而出現糾紛時,也該有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和醫院安保等出來協調,而不是將醫生推向前臺。醫護人員可以對“急症/非急症”、急症危急程度等作出判斷,但不該為由分級處理而來的“不理解”埋單。
在我看來,急診分級是避免急診資源被濫用的有效手段,是讓“急診”回歸“急”的內置要求——急診終究不是普通患者尋求快捷醫療的變通之路,也只有按照病情的危急程度區別對待患者,才能讓急診高效運轉。□鄭山海(急診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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