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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9月20日電(記者 王博)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近出臺的《關于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實施意見(試行)》規定,涉及污染環境、盜伐林木、非法採礦等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刑事案件,礦産、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資源類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環境資源類公益訴訟案件等四類案件將實施跨區域集中管轄。
意見明確,各市州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集中管轄市州轄區內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涉環境資源類一審案件;甘肅礦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原由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涉環境資源類案件;重大疑難或二審案件等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負責管轄。各市州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就環境資源案件管轄權産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報請甘肅礦區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另據了解,甘肅省已在祁連山等重點林區設立基層法院,實現了司法審判機構全省重點林區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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