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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隧道內剮蹭引擁堵,現場“理論”當重罰
2017-10-09 08:41:03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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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任性霸道者”予以重罰,這不僅是法律的剛性要求,也是對他人權益的真正負責。

  在這個黃金周,高速公路車輛堵成長龍,已然成了一道“節日景觀”。人多車多,固然是道路擁堵的客觀情由,而匪夷所思的現場“理論”,更是在“火上澆油”。

  據報道,節日期間,2輛小車在樂廣高速大仙嶺隧道內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雙方車主不顧後來車流,在現場“講數”,導致短短20分鐘內,後方積壓了長約7公里車龍。因為雙方當事人不快速撤離現場,韶關警方開具各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的嚴厲罰單。

  或許雙方當事人感覺懲罰太重,自家車子發生交通事故,協商賠償事宜,也在情理之中。問題是,這種“講理”也要分場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産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況且,在高速公路上,車輛行駛速度很快,前方受堵車輛急剎,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的隧道內,更是危險之地。發生輕微事故的車輛滯留不撤,阻礙高速公路交通,一旦發生連環碰撞事故,後果實在不堪設想。

  其實,就算“基本事實不清楚”,雙方實在處理不了,按照規定,也應是“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而這起事故發生後,兩輛車分別佔據了超車道和中間的行車道,並沒有報警處理,拖延達數十分鐘,這種無視他人、只顧私了的做派,與法律規定相距甚遠。

  節日期間,因為糾紛車主的較勁,其他車輛被堵在高速公路上,路堵心更堵,被無端消耗的不僅是耐心和時間,也是過節的幸福感。

  在這個國慶假期,我也曾自駕帶家人出行,路上兩處遲遲未見解決的車輛碰撞事故,讓本就擁擠的道路變成了“腸梗阻”,最後只能繞遠道而行,遊玩時間也大為縮短,留下了不小的遺憾。

  道路是公眾的道路,而不是個人的後花園。對“任性霸道者”予以重罰,見諸《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地方性法規,這不僅是法律的剛性要求,也是對他人權益的真正負責。對于廣大車主來説,這張嚴厲罰單的開出,也是深刻的一課。□歐陽晨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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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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