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韓國旅客被開具暫存憑單
1日起,海關總署《關于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實施,規定旅客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如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海關將暫不予放行並對物品進行暫存。截至當日下午4點,金陵海關共為兩名入境韓國旅客開具暫存憑單。海關人士表示,該公告並不像一些市民所認為的“更嚴格”,只是“更明確”了。
根據這份《公告》,旅客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進出境的物品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范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比如麻醉藥、文物、黃金、貨幣等;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比如無法現場出鑒定結果的瀕危動植物制品;以及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海關暫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暫存之日起3個月內,旅客應當辦結海關手續。逾期不辦的,由海關依法對物品進行處理。
昨天,在祿口國際機場到達大廳,記者看到,旅客們正有序排隊,依次通過海關旅檢通道,鮮見“大包小包”等超量攜帶行李物品的現象。“絕大部分旅客都比較自覺守法。截至下午4點,我們共為兩名入境韓國旅客開具暫存憑單,他們攜帶的是自己公司用于生産的物品,因數量過多,需按貨物辦理報關手續。”金陵海關駐祿口機場辦事處相關人士説。(記者 李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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