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新政策打擊酒駕 同乘者將同樣受刑事處罰
據韓國《東亞日報》4月24日報道,為徹底消除酒駕禍患,嚴懲酒駕行為,韓國最高檢查院刑事部門與警察廳24日發布酒駕事故處罰標準和應對方案。
該方案具體內容包括加強對酒駕管制、乘坐酒駕車輛者同樣受刑事處罰、沒收酒駕慣犯者車輛以及按法律對酒駕事故進行重罰。按規定,自25日起,凡血液中酒精含量高於0.1%,並因酒後駕駛對他人造成傷害、甚至導致他人死亡的情況,按原則要接受拘留調查;同時,對於酒後慣犯,要實施沒收車輛的處罰。
韓國最高檢查院稱,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1%以上的酒駕行為屬“危險駕駛”。按照《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可以以“危險駕駛致死罪”進行起訴。另外,唆使進行酒駕的同行者或導致酒駕的相關人員也將作為酒駕從犯或酒駕交通事故共犯接受調查,與酒駕者一同接受刑事處罰。
另外,為防止利用“酒駕管制共享應用程序”來躲避查酒駕等行為,監管部門則將進一步擴大移動式查處,在短時間內迅速移動查處地點。(實習編譯:郭寧 王予湉 審稿:李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