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個稅起徵點調整
期待減稅釋放更多善意 |
| 對此番個稅起徵點調整,公共空間也不乏“不到位”“不徹底”“不完善”的求全責備之聲。對此,我要説的是,心急吃不得熱豆腐,個稅改革是個系統工程、動態工程、連續工程,不可指望一蹴而就一勞永逸。[詳情] | | |
| 個稅起徵點調整應關注“三大差別” |
| 其實,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調整到每月2000元的收入水平或者調整到更高的收入水平,這種調整其實並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國人之所以對這次個稅起徵點的調整仍然充滿了看法,除了確有某些人認為2000元起徵點太低了之外。[詳情] | | |
|
| 起徵點提高須與稅率調整同步 |
| 個稅起徵點調整是這兩天最熱的新聞,在人們熱情討論起徵點提高時,有一個問題被嚴重忽視了,不妨稱之為單純提高個稅起徵點的“效益悖論”,那就是:每一次起徵點調整,實際上是收入越高的人獲益越多。[詳情] | | |
| 討論2000元起徵點無助於個稅公平 |
| 個稅起徵點的實質,是確定納稅範圍的一個減除標準。以西方國家的個稅制度為對照來觀察,起徵點的高低其實並非實現個稅公平的關鍵所在,各種專項扣除才是大頭。尤其是在我們這個社會保障體系還十分薄弱的轉型時代裏。[詳情] | | |
|
| 個人所得稅的核心不在起徵點 |
| 所以,如果個稅不考慮貧困家庭的實際,一刀切的課稅,那麼就很有可能使貧困家庭更加拮據,造成對弱者的誤傷。而導致的結果是,徵收個人所得稅並沒有縮小貧富收入差距的目的,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負擔。[詳情] | | |
| 個稅調整需要什麼樣的測算依據 |
| 因此,筆者以為,雖然有關部門擔心財政收入減少的心情不難理解,但相關的測算如果用來作為個稅調整的依據時,還是應當盡量科學嚴謹,否則,既不能使我們找到一個真正切合民意和財稅事實的個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詳情] | | |
|
| 個稅起徵點調整不宜倉促表決 |
| 很顯然,這個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在社會各界並未獲得比較一致的意見。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的。[詳情] | | |
| 個稅調整與其像擠牙膏不如一步到位 |
| 一步調整到位,可避免對個稅起徵點的頻繁調整,同時還能減少中等收入階層的稅負,同時,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必須切實以減少低收入者稅負,調節社會公平,縮小貧富差別的目的來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而不是一味強調從工薪階層身上徵多少稅。[詳情] | | |
|
| 不用交稅了,我高興不起來 |
| 現在社會出現了兩極分化的現象,富裕的不怕物價的上漲,真正貧困的有政府的各項政策來補貼,就連現在外來工也引起了政府的關注,就是位於中間的處在貧困邊緣的人什麼都靠不上,而這些人恰恰佔據着人群的大多數。[詳情] | | |
| 個稅調整不能總算經濟賬 |
| 筆者以為,真正理想的個稅調整應該是在不斷提高個稅起徵點的同時,加強針對高收入群體的監督和管理,明確他們所應承擔的責任,從而達到財政收入的均衡。只有這樣,當下次繼續調整個稅起徵點時。[詳情] | | |
|
| 個稅起徵點調整要有“提前量” |
|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方面應該考慮,那就是個稅起徵點的調整要有一個“提前量”,即為經濟社會的發展預留一定的增長空間,從而避免法律的頻繁修訂。法律是最嚴肅的制度,理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而“朝令夕改”的隨意性肯定損害法律的嚴肅性。[詳情] | | |
| 個稅起徵點調至2000元是否有前瞻性? |
| 筆者注意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擬訂方,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這種多方參與的草案擬訂,更應注意協調,需要集思廣益,需要開誠布公,簡言之,需要公眾參與,最大限度地吸納民意。[詳情] | | |
|
|
| 個人所得稅改革要圍繞民生目標 |
| 還有,在當前經濟中,政府儲蓄率和企業儲蓄率不斷增長,居民儲蓄率卻在下降,呈現出"國富民窮"的跡象,據説個稅起徵點提高到2000元將減少300億財政收入,這對5萬億的年度財政收入來説微不足道,卻對更多工薪階層意義重大。[詳情] | | |
| 個稅起徵點也應當聽取民意 |
| 改革推進往往需要自下而上的民間推動,因為公共政策的演化改進,必須符合以民為本的路線,從而通過稅收的二次分配與轉移支付功能,改進和增加更多的社會總福利。如果民眾沒有感受到這一點,則應該有足夠的利益表達渠道。[詳情] | | |
|
|
| 個稅起徵點將碎步前進 |
| 然而,以上實話實説並非要全盤否定本次政府主動調高個稅起徵點的積極意義。這一次,政府能趕在明春“壓力大釋放”之前,主動為個稅問題“減壓”——按謝旭人的説辭,政府財政明年將由此少收300億元,怎麼説,也是政府主動“讓利”於民的舉動。[詳情] | | |
| 個稅調整應走出錢思維 |
| 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近幾年來,國家在減輕稅負上做出了不少努力,農業稅的取消、利息稅的減少就是明證。但如果稅收觀念不轉變,徵稅能力不提高,個稅再怎麼調整,也難見成效。在這方面,很多政府部門已經率先作出了轉型。[詳情] | | |
|
|
| 個稅起徵點調整稍顯機械 |
| 當然,個稅調整首先仍應該注意到地區、城鄉的差異。從這次的草案來看,地區差別化徵稅措施仍然付諸闕如。也許在執行上,各地分別制定個稅稅率目前還不現實,但目前的草案則至少應該反映這種努力。[詳情] | | |
| 個稅起徵點的確定應有前瞻性和嚴肅性 |
| 因此,個稅法的前瞻性和嚴肅性,不應該只是着眼於調高了幾百元起徵點的隨意性很大的修修補補,而應確定一個公平公正的剛性的法律原則。應該回到以前的按地區標準徵收模式,根據各地的平均工資水準,為起徵點確定一個合理的工資平均倍數。[詳情] | | |
|
|
| 不妨就個稅起徵點再次舉行立法聽證 |
| 無疑,如果類似“個稅起徵點”這樣為輿論所熱議,實際上是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的事項,能被多次反復舉行立法聽證,並逐漸成為定制,必將對立法聽證的相關制度完善,起到重要的垂范和創製作用。[詳情] | | |
| 個稅起徵點未達民意期待的心理拐點 |
| 個稅不但是充盈國家財政的源泉,更是調解社會財富分配和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社會和諧環境的治理手段。基於中國社會兩極分化的財富倒挂,為了締造橄欖形社會穩定結構,個稅徵收的底線既不能過低,又不能實行平均主義。[詳情] | | |
|
|
| 納稅是公民的神聖義務嗎? |
| 應該去掉那些具有道德脅迫意味的政治口號,回到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上來。否則,就算起徵點定在2000元,也有70%的工薪階層將可能受到歧視:誰可以剝奪他們的神聖義務呢?難道他們就不如高收入者光榮嗎?[詳情] | | |
| 個稅起徵點調整釋放的施政善意和民生進步 |
| 我相信,只有理性、建設性的聲音,才會成為個人所得稅制持續完善的助力和推進,“雞蛋裏頭挑骨頭”的求全責備於事無補無濟於事。前不久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明年要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詳情] | | |
|
|
| 個稅兩千元起徵,“前瞻性”如何 |
| 但此次的個稅起徵點調整,卻與民意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反差,在於個稅起徵點的調整沒有充分徵求普通百姓的意見。有關部門也&&,個稅起徵點今後還將適時調整。那麼,今後的個稅起徵點調整如何保證前瞻性呢?[詳情] | | |
| 調整個稅起徵點與徵收指數化 |
| 只有將個稅起徵點與居民收入變化、通脹等因素挂鉤,按照消費物價指數的漲落,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使用稅率和納稅扣除額,實行不同年度浮動的個稅起徵點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護低收入者利益,切實減輕中低收入者,特別是困難群體的負擔。[詳情] | | |
|
|
| 為何將個稅免徵額定在2000元 |
| 因此,調整個稅免徵額應與個稅改革的步伐相協調。業內專家提出,近中期應就調整稅率級距、拓寬綜合所得的具體項目等問題加以研究並做出政策調整,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標為:從公平稅負、更好地調節收入分配的需要出發。[詳情] | | |
| 單純提高起徵點無法實現個稅公平 |
| 解決目前個稅的公平問題,需要建立聯動長效機制。比如將個稅起徵點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相結合,建立聯動機制。當出現通脹、工薪階層工資又漲幅不大時,個稅起徵點就應提高。而對於稅負群體的公平問題,則應建立健全稅收監控體系。[詳情] | | |
|
|
| 把好事辦好,2000元起徵點有點低 |
| 眾知周知,2006年以前個人所得稅一直以800元為起徵點,2006年1月1日起,標準才上調至1600元。然而,僅僅時隔兩年就有專家提出應當再次提高個稅起徵點,這種意見也得到了許多普通老百姓的支持。[詳情] | | |
| 2000元扣除額仍無法體現個稅宗旨 |
| 與此同時,國家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徵管法的規定,制定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格,直接向居民個人徵收個人所得稅。等到我國個人稅收信息系統全國聯網之後,可以考慮將個人徵收變為家庭徵收,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詳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