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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8日
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明確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在兩處取得工資等5種情況的納稅人須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
2005年8月23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7月26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3年10月22日
商務部提出取消徵收利息稅,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徵額等多項建議。
2003年7月
財政部公布《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稅調節政策》報告,建議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同時對中等收入階層採取低稅率政策。
2002年1月1日
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1999年8月30日
九屆人大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個稅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項目刪去,而開徵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1993年10月31日
八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986年9月
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
1980年9月1日
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