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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個稅法修正草案。這個草案中,個稅起徵點擬由1600元調高至2000元。如果獲得通過,那麼無需承擔個稅的工薪階層將由50%提高到70%,相當於國家財政讓利於民300億元。按説百姓應該感恩戴德了,但是輿論並不滿意。網上調查顯示,2000元的起徵點還是太低了。更重要的是,不管這個點是多少,都應該廣泛地徵求民意。這件事説明,辦好事的前提必須是尊重公民權利。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個稅起徵點確定為2000元有一定的前瞻性,既可滿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需要,也兼顧了財政承受能力。這個結論如果正確,那當然皆大歡喜。但是這個結論憑什麼是正確的呢?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需要是多少?政府財政承受能力又是多大?據説調整方案已經科學測算過CPI增速等各種相關因素,但是測算的經過是怎樣進行的?相關數據是多少?人們希望它們是公開透明的,而不是被好心的官員捂在手裏。 怎樣公開透明呢?那就是召開立法聽證會。兩年前有一次同樣的個稅起徵點調整,就廣泛地進行了討論,並抽選出民意代表召開聽證會,結果起徵點從1200元到1500元再到最後確定為1600元。雖然政府説了算已經無數次,而立法聽證會還只有這一次,但是既然已經前進,就不能再後退。這就是民主的自我促進力量。 納稅的本質意義,是公民花錢購買公共産品。如果國家不能提供適當的公共産品,比如住房、醫療、養老等相關保障政策,或者是通過收入再分配來保障社會公平和安定,那麼公民就會認為這是一筆不划算的買賣。因此,跟徵稅立法透明同等重要的權利,是要讓公民知道財政的支出。也就是説,人大應該審議詳細的財政預算,並且讓有興趣的公民方便查閱。 如果知道了錢的用途,又發現錢都用在了提供公共産品上,而且了解了這些公共産品的使用效果,納稅就真正成為大家的事情,未必都只想少交錢。比如美國總統小布什的減稅政策,很多看似受益的富人也&&反對,要麼覺得不公平會導致社會問題,要麼覺得錢多礙手,尤其是遺産多了不利於子女獨立成才。 這讓我想起了至今還在廣泛使用的一些口號,比如“納稅是公民的神聖義務”“納稅光榮”等等。在聽證會等民主程序面前,這些口號顯得如此空洞和殘缺。何為神聖義務?即便是在一個公民普遍信奉宗教的國家,如果是政教分開的現代政體的話,政府也很少對公民的義務使用“神聖”一詞,更何況無神論國家。當然,在這句話裏,“神聖”只是一個借喻,是崇高、莊嚴、不可褻瀆的意思。但是,既然公民納稅是為了購買公共産品,又有什麼神聖可言呢?政府應該提供必需的公共産品,在這個前提下,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政府提供的公共産品質量不高,甚至假冒偽劣,或者收稅也不徵求民意,那麼不納稅也談不上什麼可恥。 應該去掉那些具有道德脅迫意味的政治口號,回到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上來。否則,就算起徵點定在2000元,也有70%的工薪階層將可能受到歧視:誰可以剝奪他們的神聖義務呢?難道他們就不如高收入者光榮嗎?
(《南都周刊》副總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