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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徵點調整是這兩天最熱的新聞,在人們熱情討論起徵點提高時,有一個問題被嚴重忽視了,不妨稱之為單純提高個稅起徵點的“效益悖論”,那就是:每一次起徵點調整,實際上是收入越高的人獲益越多,而不是我們通常所認為的“大為減輕廣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負”。
打個比方,個稅起徵點提到2000元後,一個月入2000的人能少交20元的個稅;而一個月收入2500的人,所能得到的好處是40元,依此類推,收入越高的人省的錢就越多。産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我國個稅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起徵點提高400元,每個級別因此能減少的稅款是20元,這個數字每增加一個級別就翻上一倍,因此最多能少交稅款180元。誠然,少交180元對月收入10萬以上的人而言,幾乎感覺不出來什麼;但是在國家稅款的意義上,這卻意味着,財政收入每年減少的300億元中的絕大部分,不是反饋給了中低收入者,而是“反饋”給了其他高收入者——這正是單純提高個稅起徵點的不公平性所在。
因此,提高起徵點必須與調整稅率相結合,才能真正體現個稅調整的公平性和積極價值。具體來説,不僅應該提高起徵點,更應該降低前幾檔稅率而提高後幾檔稅率,或者減少累進級,同時拉大前幾級的收入範圍而縮小後幾級的收入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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