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核心不在起徵點
    2007-12-26    程漢鵬    來源:光明觀察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27年來將第二次提高。正在審議中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擬將起徵點由目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提高的主要原因是物價上漲等因素。據介紹,這次起徵點調整主要是為了照顧中低收入階層。(12月24日《新京報》)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即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此消息一經媒體報道,便引起了人們廣泛關注。個稅起徵點再此成為議論焦點。當獲悉這次調整的個稅起徵點可能在2000元。絕大多數網友認為還要提高。最多的網友認為5000元是最合適的起徵點,有網友稱:“以現在的物價來説開徵點最低也該在5000元,少於5000元基本上都是用於生活必需或購置重要的工具如房屋等。”
  不過我認為,個稅起徵點並不是問題的重點,無論調到2000元也好、5000也罷,並不能保證這個起徵點永遠合理——1600元的起徵點,不是只實行了兩年就落後了嗎?問題的關鍵在於個稅起徵點該不該“一刀切”。像我國經濟發展存在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各地物價水平不一。所以,應主張分地區制定免徵標準,實行浮動的扣除標準。如經濟發達地區物價高,消費範圍廣,免徵額就應該定高一點;反之,就應該低一些。
  另外,現實生活中還有這樣一些人群,他一個人工作,要養活一家人,他的工資如果超過1600元,那麼即使手頭再緊張,也得繳納個稅。相比之下,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的課稅制度有着相當高的精準度,充分照顧到家庭就業人數,供養人數等情況加以減免。同樣,我國香港特區現行免稅額為10萬港元(按年申報),已婚人士則為20萬港元。此外,對於供養老人和兄弟姐妹、傷殘受養人等,都有數額在幾萬元以上的額外免稅額。同時,對於居民購買房屋等,還實行最近兩年的個人所得稅返還等措施,非常人性化。
  所以,如果個稅不考慮貧困家庭的實際,一刀切的課稅,那麼就很有可能使貧困家庭更加拮據,造成對弱者的誤傷。而導致的結果是,徵收個人所得稅並沒有縮小貧富收入差距的目的,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負擔。這樣做也就背離了個稅改革“劫富濟貧”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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