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依法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證券保薦、從業人員以及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違法違規案。
證監會發布的消息顯示,國信證券作為華澤鈷鎳恢復上市的保薦機構和重大資産重組財務顧問,在核查上市公司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和應收票據,以及利用審計專業意見等方面未勤勉盡責,導致未能發現華澤鈷鎳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和採用無效票據入賬掩蓋資金佔用的事實,在其出具的保薦材料及相關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證監會依法對國信證券保薦業務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龍飛虎、王曉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國信證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罰,責令其改正,沒收業務收入600萬元,並處以18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苗、曹仲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證監會消息顯示,廣東證監局依法對姚逸宇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案作出處罰,沒收姚逸宇違法所得185086.96元,並處以185086.96元罰款。山東證監局依法對徐康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案作出處罰,責令徐康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通報,黑龍江省容維證券數據程式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容維公司”)違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向投資人承諾投資收益,在其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注銷後,對外宣傳中仍然提及私募登記證書,發布容維公司有多名執業分析師的不實資訊,對投資者具有誤導性,未以謹慎、誠實和勤勉盡責的態度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黑龍江證監局依法責令容維公司改正,並處以3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