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12月14日電(李海嵐)12月14日,重慶市召開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新聞發布會,公布7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軍介紹,近年來,重慶市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鮮明釋放加強競爭監管的強烈信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重慶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的保證。
具體而言,重慶建立了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存量清理,共清理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各類政策措施文件9896件,修訂廢止81件。紮實推進增量審查,2020年以來共審查新&&政策措施文件7526件,修改調整79件。2019年以來,共立案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245件,案值4.26億元,罰沒金額3137.52萬元。
下一步,重慶市將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聚焦民生、公用事業、互聯網數字經濟、平台經濟等重點領域,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促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是盡快&&《關於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意見》貫徹落實方案,加快推進《重慶市公平競爭條例》立法工作,為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提供堅實有效的法治保障。
三是充分發揮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指導督促等作用,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職責,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
四是探索建立大數據監測監管平台,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全過程監督。有效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各類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預警分析和證據固定,實現線上線下監管執法一體化。
重慶市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一、重慶市豐都縣2家商砼生産企業壟斷協議案
2014年4月,重慶江都建材有限公司和重慶建典混凝土有限公司達成並實施聯營協議,其行為排除、限制了競爭,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通過固定銷售價格、劃分銷售市場,使建築企業失去對商砼的議價權和選擇權,侵害了豐都縣區域內建築企業利益,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屬於《反壟斷法》禁止的達成並實施了壟斷協議的行為。2021年6月15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對重慶建典混凝土有限公司罰款1097.956萬元,對重慶江都建材有限公司罰款1214.926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與陳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19年2月19日,陳偉註冊“baidu.mx”域名並以此搭建“簡單搜索”網站提供搜索服務,其行為侵害了百度在線公司、百度網訊公司享有的第5916520號“baidu”及第1579950號“百度”商標專用權且構成不正當競爭,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20)渝04民初12號判決,陳偉賠付百度在線公司、百度網訊公司經濟損失80萬元並在《法治日報》刊登道歉聲明。陳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20)渝民終2241號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數推(重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譚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數推公司及譚旺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分別開設搭建了“企鵝代商網”“金招代刷網”“全媒體代刷網”“搜篆客”等網站,通過其運營的上述網站,接受客戶委託刷量訂單,並將訂單轉讓或轉托從事刷量服務的其他網絡平台營運商,利用網絡技術手段,針對騰訊公司網站或者其他運營商網站的産品或服務,虛假提高受託信息的點擊量、瀏覽量、閱讀量,從而獲取接受訂單與轉托刷量之間的差價。騰訊計算機公司和騰訊科技公司以兩被告涉嫌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起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3618號判決,數推公司及譚旺停止在其主辦網站上針對騰訊計算機公司和騰訊科技公司的互聯網産品或服務提供虛假刷量服務,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120萬元,同時在《法制日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四、重慶瑜玨緣商貿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在銷售玉器等旅游商品過程中,為招攬客源,爭取交易機會,於2020年6月15日、9月3日,以相同內容的格式合同分別與重慶大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重慶和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兩路口分公司、重慶高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了《旅游營銷合作框架協議》。該協議約定由旅行社向當事人提供産品定位包裝、品牌宣傳、推廣營銷等意見和建議等營銷服務,還同時約定營銷推廣成果以旅行社組織游客到當事人處參觀人數計算,當事人按10元/人向旅行社支付費用,年底結算。上述三個旅行社並未向當事人提供産品定位包裝、品牌宣傳、推廣營銷等意見和建議等營銷服務,而是利用為旅游團制定旅游參觀線路的業務便利,將當事人的玉器賣場納入旅游團的游覽線路,組織游客到當事人處游覽購買玉器商品。截止2020年11月3日執法人員檢查時,當事人通過上述三個旅行社組織的游客共計銷售玉器商品1421331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屬於向對交易有影響的單位賄賂的違法行為,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重慶弘鼎瞳仁堂生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自2020年6月以來,在銷售産品Revise眼鏡及開展配套復訓服務中,在産品外包裝標注“瞳仁堂 護目天使 專注於青少年眼部健康近視防控”字樣,且在其辦公場所墻上的展板標明“兩天矯正視力,無創傷、非手術、非藥物”“近視矯正”“矯正案例,【瞳仁堂 護目天使】視力矯正技術從2019年以來幫助超過3000名青少年矯正視力,摘掉眼鏡視力達到5.0以上佔絕大多數”“8-16歲青少年600度以內兩天矯正視力”等宣傳用語。經查實,當事人所銷售的Revise眼鏡屬於3D虛擬現實眼鏡,配套復訓服務並非用於治療近視,不能達到治療近視效果,Revise眼鏡的購進成本價大約為126元/副,當事人對外銷售Revise眼鏡及配套復訓視頻的市場價為9968元/套,從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當事人銷售涉案産品以及復訓服務的金額高達1485萬餘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對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2021年6月,重慶市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60萬元。
六、渝中區漁匠餐飲店虛假宣傳案
2020年10月10日,重慶市渝中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的大眾點評上的網店進行檢查,發現該網店電子菜單中含有“蝴蝶長江花鰱”“長江黃辣丁”等菜品的宣傳內容。經查,當事人為了招攬生意吸引顧客,將採購自成都某水産品養殖公司的養殖魚在電子菜單中宣傳為“蝴蝶長江花鰱”“長江黃辣丁”,在其實體店內紙質菜單上宣傳為“江河花鰱”“江河黃辣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2020年12月,重慶市渝中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重慶斯塔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自2021年3月21日起,獨立負責某郵輪“水上都市游”項目策劃及運營管理。當事人在向游客推廣其經營的“水上都市游”項目時,在宣傳單、微信公眾號以及船票上印均有“游兩江四岸 賞都市風光”等圖文內容,該宣傳內容與其不能行駛至嘉陵江沿線的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實現游兩江四岸的目的,多次引發游客投訴。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160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