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至20日,由市規自委會同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歷史建築保護利用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在網上公示,邀請社會公眾為本市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建言獻策。《辦法》進一步明確,在不突破保護底線的前提下,歷史建築及其保護範圍內其他建築可以進行更新利用。
2021年3月1日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正式施行,明確將歷史建築納入保護對象,構建起歷史建築的全流程保護體系,提出保護利用的目標要求。2017年至今,本市已分三批次公布歷史建築共1056棟(座)。對此,《辦法》提出,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應當遵循保護優先、分類管理、合理利用、共治共享的原則,在保護歷史建築核心價值的前提下,鼓勵開放利用、適度改善民生和促進發展。
依據保護利用過程中乾預程度的不同,歷史建築的保護措施主要包括日常保養、維護和修繕、應急搶險以及確因公共利益需要或不具備維護和修繕條件而實施的遷移、拆除和原址復建。
在保護價值載體的前提下,歷史建築也可以與現代生活需求相適應。《辦法》提出,在維護和修繕時,建築立面依據原貌進行修繕、整飭,結構構件按原結構進行更新,建築內部則可以進行平面布局調整以滿足使用需求,歷史建築群或合院式歷史建築應保持原有歷史格局。在此目標下,《辦法》提出維護和修繕行為的分級管控標準,明確在修繕過程中哪些可以動、哪些不能動。
對於合院式歷史建築,如遇整體結構發生變形、傾斜、沉降,嚴重影響使用安全的,可採用原形式、原材料通過局部或整體落架大修方式進行翻建。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明確,禁止在歷史建築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嚴格控制設置其他附屬設施。為滿足安全、環保、無障礙標準而增設必要的消防樓梯、連廊、風道、無障礙設施、電梯、外墻保溫等附屬設施的,應當符合該建築的具體保護要求,並確保與歷史建築風貌相協調,有條件可採用隱形方式處理。
歷史建築今後會更加注重靈活利用。在空間利用層面,《辦法》在《條例》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在不突破保護底線的前提下,歷史建築及其保護範圍內其他建築可以進行更新利用。為完善城市功能、補齊城市短板和傳承歷史文化價值,允許歷史建築用途轉換,轉換後功能應符合歷史建築的價值特徵,且不得對歷史建築的保護産生不利影響。
社會公眾可登錄市規自委網站“政民互動—民意徵集”欄目,提出寶貴意見,或發送郵件至mcc@ghzrzyw.beijing.gov.cn進行反饋。(記者 陳雪檸)
(原標題:北京市歷史建築保護利用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萬象中軸”請市民打卡中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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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歷史建築保護利用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8月5日至20日,由市規自委會同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歷史建築保護利用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在網上公示,邀請社會公眾為本市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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