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禁加裝車篷座位
2021-12-21 15:30:58 來源: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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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布三項電動自行車新標準

  電動自行車每次最長充電時間不宜超過8小時,嚴禁採用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等方式充電,嚴禁在密閉空間或烈日及高溫環境下充電。《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技術規範》《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技術規範》《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三項團體標準近日發布。記者了解到,這是地方電動自行車行業同類標準的首次發布。

  如何使用?

  禁加裝車篷、座位

  電動自行車該如何購買、使用、停放、充電、維護保養?《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為電動自行車使用者提供了專業指導。

  部分對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違規拆改被明確禁止。指南提出,購買人不應對出廠後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加裝、改裝,不應更換不符合該産品強制性認證配置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此外,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也被禁止。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等行為更是不被允許。

  如何停放?

  遠離加油站等停放間距超5米

  電動自行車停放也有講究。按照指南的要求,電動自行車宜停放在開敞式或半開敞式專用停放場所,不應停放在室內及建築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電動自行車應遠離燃氣設施、變配電設施、鍋爐房、加油站等危險場所停放,間距大於5米。宜遠離建築物外墻停放,車身周邊2米範圍內無可燃物堆放。應避免在污水井、下水道、化糞池等區域的上部地面位置停放。電動自行車長期停放時,應及時切斷主電源,並存放到陰涼處。

  電池如何充電?

  嚴禁在烈日下充電

  蓄電池應如何正確使用和保養?《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提出,電動自行車每次最長充電時間不宜大於8小時。充電前,應關閉電動自行車電源並拔出鑰匙。

  若電動自行車配備的是鉛酸電池,如長時間存放時應充足不低於50%電量的電,且每隔一個月進行一次補充充電。若配備的是鋰電池,如長時間存放時應保持電量在30%至50%區間內,且每隔一個月進行一次完整的充放電循環。

  嚴禁採用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等方式充電。嚴禁在密閉空間或烈日及高溫環境下充電,不應將充電器放在鞍座或尾箱內充電。

  鋰電池應有故障報警功能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技術規範》提出,電池還要能採集數據、能通訊、能故障報警。即使電池過充電、過放電、外部短路、受到擠壓、跌落,電池組也應“不起火、不爆炸”;受到機械衝擊,電池組還應“不泄漏”;如遇浸水,電池組同樣應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記者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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