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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全文)
2012-06-07 23:44:50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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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過去一年裏,上合組織舉行了成員國總理理事會會議(2011年11月7日,聖彼得堡)、救災部長會議(2011年9月28日,杜尚別)、經貿部長會議(2011年10月26日,杜尚別)、交通部長會議(2011年10月28日,莫斯科)、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2012年4月2日,北京)、安全會議秘書會議(2012年4月12日,北京)、最高法院院長會議(2012年4月23日至25日,北京)、審計部門領導人會議(2012年4月23日至24日,上海)、國防部長會議(2012年4月24日,北京)、外交部長會議(2012年5月11日,北京)、上合組織論壇(2012年4月23日至24日,阿拉木圖)、財長和央行(國家銀行)行長會議(2012年5月16日至17日,北京)、文化部長會議(2012年6月4日至7日,北京)、總檢察長會議(2012年6月5日至6日,杜尚別)。

    上合組織10周年紀念峰會之後,成員國在政治、經濟和人文等主要合作領域共同開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係列具體成果。

    元首們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非法販運毒品、跨國有組織犯罪等威脅的尖銳性有增無減,世界不同地區局勢持續動蕩。在此背景下,在危機預警、應急處置方面積極開展政治外交工作及開展安保合作依然是十分迫切的任務。

    元首們批準了修訂後的《上海合作組織關于應對威脅本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事態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機制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3年至2015年合作綱要》,進一步擴大了成員國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礎。

    元首們強調成員國在維護國際信息安全領域開展合作的重要性,指出應防止利用資訊通信技術破壞世界和平、穩定和安全,繼續在聯合國框架內推動制定“信息安全國際行為準則”。

    元首們支援通過政治外交手段解決伊朗核問題。

    元首們指出,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不顧其他國家的正當利益,單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地加強反導係統,將對國際安全和全球戰略穩定産生危害。有關問題必須由所有相關國家通過政治外交努力加以解決。

    元首們指出,區域經濟合作取得重要成果,應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加強非資源領域經濟技術合作,打擊商品走私,保護智慧財産權。

    元首們強調應繼續採取實際措施發展本地區多邊經濟金融合作,指出成員國財長和央行(國家銀行)行長會議機制對于本組織國家間交流保障經濟金融穩定的經驗、促進財金合作具有重要作用。

    元首們積極評價為研究成立上合組織發展基金(專門賬戶)、開發銀行問題所做的工作,責成繼續開展上述工作並盡快完成。

    各方願努力保障上合組織地區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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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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