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服與遺囑
1969年底,某新型解藥剛剛研制出來,效果究竟如何?只能通過人體試服才最具説服力。當年,科研人員以身試服試用並不鮮見,但出于對同志的身體健康負責,組織上嚴格把控。這次,三位女性科研人員馬秀英、裴素秋、袁潤芬,先後每人偷服小劑量的這種藥物,並都向課題組負責人之一的焦克芳報告出現胃腸道反應。
為得到第一手情況,焦克芳毅然決定自己也要偷服。于是,他回到自己的實驗室,加大5倍劑量偷服了這種藥,並留下服藥記錄。
當天,時任所長徐念茲在了解馬秀英等三人試服藥情況後,馬上召開學術會議,當場下令,沒有總後批準,任何人不能再服!焦克芳當面笑著説:“沒那麼嚴重吧,她們3個可能是有點心理緊張。”
第二天,在原劑量基礎上,焦克芳毅然加大3倍劑量偷服;緊接著第三天,又在原基礎上加大3倍劑量偷服。然後,他把服藥記錄和事先寫好的遺囑(萬一出事,自己負責,與別人無關)一起交給課題負責人肖默然。肖默然含著淚把焦克芳的服藥記錄和遺囑一並保存起來。
這個服藥記錄, 不僅讓課題組獲得了珍貴的一手人體口服資料,更主要的是極大縮短了研究周期,為新藥的定方劑量提供了可靠參考。這個藥方最後榮獲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