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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南翔:以實地調研擊破“雷鋒捐款假案”

2015年08月17日 12:29:01 來源: 環球網

  1960年,雷鋒曾先後給撫順望花區和平人民公社和遼陽災區兩次捐款,傾心奉獻的事跡至今感人至深。然而2008年初,在互聯網上出現題為《雷鋒捐款假案》的一篇長網文,作者署名為穆正新。該文抓住幾處貌似疑點斷然否定當年雷鋒捐款事跡的真實性,企圖以此打開全盤否定整個雷鋒事跡的突破口。

  幾年後,筆者偶然看到這篇網文。驚愕之余,為此進行了斷續兩年的相關尋訪和調研,所得到的最終結論是:雷鋒捐款事跡是真實可信的,而《假案》一文實際上出于明顯的政治目的渾水摸魚嫁禍于人,以惡意推斷對雷鋒及其生前所在部隊進行了栽贓誣陷。

  一、關于公社表揚信和雷鋒捐款情況的出入

  在雷鋒給和平人民公社的捐款事跡中,存在著一個公社表揚信內容和捐款情況有出入的問題,《假案》正是把這一點作為炮制“雷鋒捐款假案”的主要根據。

  1960年5月,雷鋒到剛成立的撫順市望花區和平人民公社要捐款200元,公社領導在雷鋒苦苦訴求後收下100元,但公社同年11月11日致部隊的表揚信説:“為照顧到雷鋒同志的日常生活用費和對家庭的照顧,我們沒有接受這些錢,只是對這位優秀戰士表示了我們的謝意”。

  在此信隨有關書籍公開披露後,穆正新乘隙精心炮制拋出《雷鋒捐款假案》一文,抓住信中內容大肆否定雷鋒捐款的真實性,説什麼“該公社沒有收受雷鋒捐款,毫無疑問是事實”,並進一步演繹推斷説:“雷鋒所在部隊機關有指示雷鋒説謊的嚴重嫌疑。而雷鋒本人忠實地執行了指示,多次對公眾説謊。情節十分惡劣”。雷鋒到和平公社捐款是“由工兵十團當局‘當機立斷’追加的事跡”。

  這個問題的真相究竟如何呢?筆者在業余尋訪中獲得許多重要的旁證,先後發表了《雷鋒捐款又添新證明》、《梁金英:當年公社領導親口介紹過雷鋒捐款事跡》、《蔡雲:我陪雷鋒作報告》等網文。例如,當年和平公社財務科的何國棟等人曾接待過前來捐款的雷鋒,後聽説公社領導留下了100元捐款,但錢沒有交到財務。當年,在公社機關幫助工作的梁金英曾接待過來補拍照片的雷鋒。梁金英記得,當時公社的吳文治和張榮祥兩位書記都在場,張榮祥書記還向大家介紹了雷鋒捐款的經過,大意是説:雷鋒來公社捐款時,工作人員考慮到200元錢相當于一個人幾個月的工資,是個不小的數目,而解放軍戰士存錢又不容易,所以勸雷鋒把錢寄給家裏,但雷鋒向在場的人訴説了自己的苦難身世,好説歹説,工作人員最後只好收下了100元。當年曾任瀋陽軍區工程兵政治部宣傳處助理員(幹事)的張峻,在回憶錄中也記述了他到和平公社核實了解雷鋒捐款的經過,所述情況和何、梁兩人説的基本一致,公社確實留下了雷鋒的100元捐款。而且,當年經過公社領導同意,雷鋒所在團的攝影員季增還補拍了一幅和平公社黨委第一書記吳文治接受雷鋒捐款的照片。公社書記張榮祥後來還曾到雷鋒的連隊介紹情況。這些情況,都證明當年雷鋒捐款的事跡是真實的。

  至于和平公社的表揚信,筆者曾走訪過雷鋒生前所在團的組織股長趙玉瑞和宣傳幹事龐士元。據他們回憶,這封表揚信是在宣傳股長吳廣信去核實情況後,過了一段時間公社補寫的。顯然,即便按照信中説法,公社領導當時也應該向部隊表揚雷鋒(有的公社幹部先前也曾聽領導説過表揚意向),為什麼半年之後才補寫這封信呢?其背後的原因,是公社接受的100元捐款出現了下落不明的問題。據趙玉瑞回憶,部隊在接到和平公社的這封表揚信後,曾要求公社查明雷鋒捐款的下落,有幾位公社幹部也都表示聽説留下100元,雷鋒本人還曾去找一位公社領導證實此事,但雷鋒當初為捐款費了許多口舌而沒好意思要收據憑證。還有人透露,公社有一筆沒有上賬的100元作為幹部福利費分掉了。後來,地方黨委曾在“四清”運動中調查此事。季增在2001年12月出版的《雷鋒照片背後的故事》一書中,有如下一段回憶:“1964年我復員後正在隆化縣搞‘四清’,有兩位望花區人民公社‘四清’工作隊的同志來找我外調。因為雷鋒捐獻給人民公社的那100元錢備受關注,‘四清’中要查出它的用場。但公社的賬上沒記,這錢哪裏去了?”梁金英等人在“四清“前已調離和平公社,但也都知道在“四清”中曾調查過此事。

  由此可見,穆正新的《雷鋒捐款假案》所玩弄的是在渾水摸魚中嫁禍于人的把戲。如果説,該文僅憑公社表揚信的説法就否定雷鋒捐款的真實性,就猶如法官僅憑一面之詞便胡亂判案一樣荒唐,而由此任意演繹推斷出“雷鋒所在部隊機關有指示雷鋒説謊的嚴重嫌疑”,説什麼雷鋒到和平公社捐款是“由工兵十團當局‘當機立斷’追加的事跡”,甚至還憑空編造出一節“假捐款事件過程還原”,就完全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惡意栽贓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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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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