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的刻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程序民主”解析 |
“現在開會”--民主的程序刻度
古希臘雅典“城邦制”、西方現代“議會制”、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類不懈求索的,是民主的實現方式。
1次預備會議、6次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8次主席團會議、7次全體會議,還有多場代表團會議……查閱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日程,有人會問,難道民主就是開會嗎?
中央黨史研究室研究員薛慶超&&:“每次全國人代會都是大會套中會,中會套小會,但這樣的安排並不是要把代表們沉入‘會海’。”
曾任七屆、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王漢斌説,人大是集體決定問題,它的基本活動是舉行會議,通過會議行使職權。
“‘文化大革命’中並沒有公開宣布取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但長期不舉行會議,實際上等於取消了,人民民主無從實現。”王漢斌説。
用會議的形式,遵循法定的程序。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擬提請大會表決、選舉的事項,包括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兩高”工作報告,審查計劃和預算報告,都要經過代表團全體會議、代表小組會議、主席團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幾上幾下,充分討論,反復審議,在基本達成一致意見後,再提請表決。
“經過充分協商再提請表決的程序民主,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民主的精神,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鮮明特點。”何曄暉説。
“請按表決器”--民主的公平刻度
無論是上世紀40年代發端於陜甘寧邊區的“豆選”,還是今天人們常見的“舉手表決”“無記名按表決器”,不同的選舉方式見證着中國人民追尋民主的腳步。
“請按表決器,請按表決器……”每年人代會上,這句話都會在人民大會堂響起。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張秋香這樣説:“投票決定國家大事,是人民賦予我的神聖權利,我會珍惜每一次機會,嚴肅對待每一次投票。”
選舉和表決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手段。
3月4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了表決議案辦法,決定了將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兩個辦法,對表決和選舉的方式方法、國家機構組成人員人選的提出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每個環節、每個步驟都是為了表決、選舉的公平公正。
以《代議制政府》一書聞名的19世紀英國著名思想家約翰·密爾認為,投票方法最重要的問題就是秘密或公開的問題。比較而言,秘密表決能最大程度保證表決意願的真實表達。
六屆全國人大時,就已經在人大常委會會場安裝了電子錶決器。“我當時擔任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安裝時就要求他們不能查出誰投了什麼票,安裝後又作了專門檢查。”王漢斌回憶。
産生新一屆國家機構是本次人代會的一項重要議程。從選舉的三個關鍵程序--提名、醞釀到投票,無不體現民主、民意。
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由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提名。
“主席團提名的不能直接成為正式候選人,必須經各代表團討論、醞釀協商後,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十一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斯喜介紹,正式候選人確定後,由代表在全體會議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舉或者表決。根據選舉辦法,會場設有秘密寫票處。
“國家機構的權力,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層層委託,最終來源於人民。”闞珂説。
| ( 編輯: 張軼群 張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