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的刻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程序民主”解析 |
“我代表誰”--民主的空間刻度
人民大會堂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廳外,佇立着一尊“人民萬歲鼎”,寓意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廣袤國土上億萬人民的聲音,如何才能匯聚成人們的共同意志?
在中國,縣鄉人大代表通過選民直接選舉産生,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則採用間接選舉方式産生人大代表。通過這種層層委託的方式,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帶着人民的意願走入國家最高議事殿堂。
“當我一拿到那張紅色的選票,我的心差不多要跳了出來,我的手心上出了汗。我不知道怎樣才好了!我本要跳起來歡呼,可是喊不出;我的眼圈兒倒濕了。”1954年選舉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時,作家老舍寫下這樣的文字。
人大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授權。
同票同權!時隔近60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具有了穿越時代的意義,實現了中國式民主的又一次重大進步。
“1比67萬!如果我缺席,就有67萬群眾沒有了代表;如果我不發聲,67萬人的訴求就無以表達。”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桂千金説。
採訪本次人代會的記者們普遍感覺會風有了明顯轉變:代表發言時間短了,內容實了。
其實,發言時間的長短,不僅體現會風,更關乎民主規則:一位代表發言時間過長,必然佔去其他代表的發言機會。為此,全國人大議事規則限定了代表的發言時長:在大會全體會議上,每人可以發言兩次,第一次不超過10分鐘,第二次不超過5分鐘……
為保障人大代表自由充分地表達人民訴求,法律還賦予他們一項特殊的權利--言論免責權。“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這是對代表履職最核心的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何曄暉説。
依法提出議案,是代表行使職權、反映人民意願的又一重要形式。全國人大議事規則規定,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屬於全國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
每一次代表大會都收到數千件議案建議,那些高質量的、充分反映人民群眾意願的議案往往成為啟動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決策程序的“開關”,也是將人民意願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重要渠道,何曄暉説。
| ( 編輯: 張軼群 張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