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察:歐盟擬對互聯網巨頭加稅 或加劇美歐經貿矛盾
2018-03-24 23:16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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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布魯塞爾3月24日電 財經觀察:歐盟擬對互聯網巨頭加稅 或加劇美歐經貿矛盾

  新華社記者王子辰 帥蓉

  歐盟委員會近日公布立法提案,擬調整對大型互聯網公司的徵稅規則。如果這一提案成為法律,歐盟成員國從世界各大互聯網企業得到的稅收將會增加不少。歐盟此舉被普遍認為是針對美國互聯網巨頭,可能會加劇美歐經貿矛盾。

  所有成員國將均可對互聯網企業徵稅

  根據歐委會的立法提案,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均可對發生在其境內的互聯網業務所産生的利潤徵稅。而在現行規定下,互聯網公司只需在其總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稅。

  這一提案設置了門檻,主要針對業務規模較大的互聯網巨頭。根據提案,在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互聯網企業將被徵稅,即年營業額超過700萬歐元、用戶超過10萬個或者一年內簽訂超過3000個商業合同。

  歐委會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根據提案,只要互聯網公司在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境內擁有業務,即使沒有“物理”存在,該國也能就互聯網業務所産生的利潤徵稅。“這項新規則將確保在對財政的貢獻上,互聯網公司與其他傳統的實體公司沒有區別。”

  聲明説,這一提案更好地體現了互聯網企業是怎麼創造價值的,考慮了互聯網消費業務所在的地理位置,最終實現互聯網企業“在哪賺錢”就“在哪交稅”。

  在歐盟現行徵稅體制下,在歐洲地區開展業務的互聯網巨頭公司,往往把全球或者區域總部設在綜合稅負水準相對較低的愛爾蘭和盧森堡等國,並讓其全球或區域業務在這些低稅收國家統一納稅,從而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因此,互聯網企業的稅收“一邊倒”地集中在幾個稅率較低的歐盟國家。

  對未足額納稅互聯網巨頭加收臨時稅款

  根據提案,歐盟將針對未足額納稅的互聯網業務收入徵收臨時稅款。歐委會稱,由于稅收體制原因,很多由互聯網用戶發揮主要作用、實現價值創造的業務目前無法足額納稅。這些業務包括線上廣告,線上交易以及基于用戶資訊數據的銷售業務。

  不同于現行的企業總部統一納稅制度,這一措施也將使得歐盟成員國“雨露均沾”——只要本國有互聯網業務的用戶,就可以對該業務的收入進行徵稅。

  同樣,這一措施也設置了門檻:即全球年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且在歐盟市場年度可徵稅營業額達5000萬歐元的互聯網企業需要繳納這種稅。中小互聯網公司和初創企業暫免納稅。

  歐盟預計,如果該項措施得到執行,對上述收入按照3%的比例徵稅,每年可為成員國增收50億歐元。

  歐委會表示,當前在歐盟各成員國,互聯網企業平均有效稅率為9.5%,而傳統企業為23.2%,彌補互聯網企業稅收漏洞是當務之急。

  加稅或加劇歐美經貿矛盾

  這一提案還需經過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等較為復雜的程式才能成為法律,後續進展還存在不確定性。但毫無疑問的是,一旦加稅,最大“受害者”將是美國互聯網巨頭。

  近年來,以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為代表的美國互聯網巨頭(以下簡稱“GAFA”)在歐洲是否合理納稅的問題一直備受關注。而歐委會擬對大型互聯網公司加稅的提議,普遍被認為是有針對性的。

  代表美國互聯網公司的行業團體在今年2月致美國財政部長姆努欽的一封信中曾預警,歐盟在未來兩個月內可能提出加稅,並稱這一舉動將“帶著對美國公司增稅的明確意圖”。

  姆努欽日前也發表聲明表示,互聯網企業是美國經濟增長和就業增加的重要貢獻者,美國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單獨針對這類公司的做法,“增加新的和重復的稅收將抑制(經濟)增長,最終傷害從業者和消費者”。

  有評論認為,歐盟此番揮舞稅收大棒,是對美國徵收高鋼鋁關稅進行反制和報復。

  不過,歐委會官員表示否認加稅是針對美國企業的。歐盟經濟和金融事務委員皮埃爾·莫斯科維奇21日在一場記者招待會上説,這既不是反美稅,也不是反GAFA稅,這是針對所有企業所有國家的數字業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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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侯強 馬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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