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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為“一江一河”濱水空間立法 把最好資源留給人民

2021年11月26日 09:37:20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上海11月26日電(記者郭敬丹)因水而生、依水而興的上海,黃浦江核心段45公里岸線、蘇州河中心城區42公里岸線已陸續貫通。如今,濱水公共空間的建設有了地方立法,充分體現“人民性”:規定上海市和沿岸區人民政府在濱水公共空間規劃、建設、開放和管理工作中,應當堅持把最好的資源留給人民、把更多的公共空間留給人民的開放共用理念,向社會公眾提供高品質的濱水公共空間。

  這部地方立法是25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上海市黃浦江蘇州河濱水公共空間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五十九條,規定建立健全濱水公共空間規劃、建設、開放和管理的公眾參與機制,依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同時,注重平衡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在堅持濱水公共空間全時段開放總體要求的同時,明確因沿岸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生産生活、教學科研等需要,可以在特定時間段封閉相應區段。

  條例還明確,在濱水公共空間內應當配套提供滿足開放需求的餐飲、便利零售、文化創意産品和旅遊紀念品售賣、自行車租賃等商業服務。並且,濱水公共空間內可以探索有序發展夜間經濟、體驗經濟、步行街業態等,提供貼合消費需求的商業服務。

  條例另一亮點即對濱水公共空間內的相關行為進行分類監管:一類是只能在特定區域、時間段開展的限制性行為,如遛狗、垂釣、放風箏、燒烤、跳廣場舞及進行滑板、輪滑活動等;一類是明確禁止的行為,如擅自設攤、晾曬影響市容的物品等。

  根據條例,沿岸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濱水公共空間內按照設計導則和相關標準合理布局相關設施,為社會公眾戶外活動提供公益性服務,如母嬰室、飲水點等便民服務設施,廁所、垃圾箱等環境衛生設施,指示標識設施等,還鼓勵沿岸企事業單位向社會公眾開放停車位、廁所、母嬰室等設施。

【糾錯】 [責任編輯: 嚴曦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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