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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荷蘭大使撰文就南海仲裁案非法裁決表達立場
2016-07-17 11:46: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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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海牙7月16日電 中國駐荷蘭大使吳懇16日在荷蘭全國性報紙《新鹿特丹商報》發表題為《越權仲裁鬧劇謝幕,談判正劇何時重演》的署名文章,就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所謂裁決表達立場。

  文章説,菲律賓南海仲裁案已于近期作出所謂裁決。身在“國際法之都”,我們對這起越權仲裁的危害以及和平解決南海爭議的路徑應該有清醒的認識。

  文章説,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菲律賓于上世紀70年代非法侵佔中國南沙部分島礁,中菲領土主權爭議由此而生,這是兩國南海爭議的實質。隨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談判,菲方又對中國南海提出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主張,與中方主張海域重疊,從而産生了劃界爭議。

  文章説,領土主權問題不在《公約》調整之列;對劃界爭議,中方早在2006年就根據《公約》作出排除性聲明,明確不接受仲裁等程式。因此,南海有關爭議不應訴諸仲裁等強制程式,而應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這不僅源于《公約》的明確規定,也是中國與菲律賓及東盟國家間的共識與協議。

  文章説,2013年,菲律賓單方啟動南海仲裁案,就中國南海部分島礁的海洋權利等問題提出15項仲裁請求,並聲稱這些請求與領土主權及劃界爭議無關。事實上,認真分析一下,菲方15項仲裁請求均與領土主權爭議和劃界爭議密不可分,均不屬于仲裁管轄范圍。

  更為重要的是,根據《公約》明文規定,在中國已經作出排除性聲明的情況下,只有經過雙方同意,才能將相關爭議提交強制程式。菲方根本沒有單方啟動仲裁的權利,其濫用法律程式非常明顯。《公約》還明確規定,強制程式的適用“受限制于”排除性聲明。由于中國已經作出排除性聲明,強制程式無法適用,仲裁庭的組建、運作以及裁決的約束力均沒有法律依據。

  文章説,在海洋法領域,談判仍是解決爭端的首選方式。談判方式最能體現各國自主意願和主權平等,在解決復雜、敏感的邊界和海洋爭端中具有獨特的優越性。

  文章認為,解決南海相關爭議的鑰匙,掌握在各當事國手中。雖然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爭議非常復雜,但中國有信心也有能力與相關海上鄰國一道,依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相關國際法,通過規則機制管控爭議,通過海上合作減緩爭議,並最終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爭議。

  文章最後説,越權仲裁的鬧劇不會取得任何法律意義和實際意義上的結果,只會破壞政治信任。越權仲裁不會動搖中國維護國家權益和國際法尊嚴的堅定決心和意志,也不會影響中國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南海爭議的誠意和耐心。希望有關國家改弦更張,回到正確軌道,以便談判協商的正劇能夠及時再續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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