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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減貧行動與人權進步》白皮書(全文)

2016年10月17日 10:25:13 來源: 新華社

  五、合力推進減貧事業

  減貧是一項係統性工程,需要一係列政策機制的支撐保障和全社會的積極參與。2012年以來,中國政府繼續加大扶貧減貧投入力度,不斷改革創新扶貧減貧工作機制,引導鼓勵社會各方面參與支援脫貧攻堅,進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切實提高減貧實效。

  財政扶貧投入力度不斷加大。2012年以來,中國政府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持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財政扶貧政策體係。2011-2015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專項扶貧資金1898.4億元,年均增長14.5%,並安排專項彩票公益金50.25億元,支援貧困革命老區推進扶貧開發。積極創新財政扶貧體制機制,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發揮財政投入的杠桿作用,通過市場化機制撬動金融資本支援易地扶貧搬遷工程。

(圖表)[減貧行動與人權進步白皮書]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歷年投入情況(2010—2016年)

圖表: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歷年投入情況(2010—2016年) 新華社發

  金融扶貧方式創新發展。精準對接脫貧攻堅融資需求與貧困地區發展規劃,滿足特色産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就業就學的金融需求。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5萬以下、3年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扶貧資金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扶貧小額信貸産品,支援貧困戶發展産業,增加收入,截至2015年年底,已向貧困戶發放1200億元。大力推進貧困地區普惠金融發展,完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推進支付服務進村入戶。完善精準扶貧金融支援保障措施,設立扶貧再貸款,實行比支農再貸款更優惠的利率,發揮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作用,引導金融資源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傾斜配置。探索保險扶貧的路徑。

  扶貧開發用地政策進一步完善。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考慮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需要,統籌安排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和布局,優先安排脫貧攻堅用地。出臺更加靈活的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按照應保盡保要求,加大對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地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支援,符合條件的節余指標可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增減掛鉤收益按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的要求,及時全部返還貧困地區。對中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發展休閒農業,建設用地指標給予傾斜。

  定點扶貧政策有效落實。320個中央單位均承擔定點扶貧任務,共幫扶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健全牽頭聯繫機制,明確中央9個單位為定點扶貧牽頭部門。68家中央企業在定點扶貧的108個革命老區貧困縣開展“百縣萬村”活動,幫助解決1萬多個貧困村的水電路問題。“十二五”期間,中央單位共向592個重點縣選派挂職幹部1670人次,投入幫扶資金(含物資折款)118.6億元,幫助引進各類資金695.8億元,組織勞務輸出31萬人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先後建立扶貧聯繫點2.6萬多個,對全國35個貧困縣、401個貧困鄉鎮、3618個貧困村進行定點幫扶。

  東西部扶貧協助深入開展。東部9個省(直轄市)和9個城市對口支援西部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7個重點縣。北京、上海、天津、遼寧、山東5省市建立了對口支援西部地區資金穩定增長機制,每年以8%-10%的幅度增加幫扶資金投入。“十二五”期間,東部省市共向西部貧困地區提供財政援助資金56.9億元,動員社會力量捐款3.8億元,引導企業實際投資1.2萬億元;東部派往西部挂職扶貧的黨政幹部684人次,西部到東部挂職1150人次;為西部地區開展勞動力輸出培訓77.8萬人次,輸出勞務240.3萬人次。

  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廣泛參與扶貧。2014年,國家將每年的10月17日設立為“扶貧日”,在扶貧日前後組織開展係列活動,2014年和2015年共募集資金約150億元。相繼開展全國社會扶貧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及“中國消除貧困獎”評選表彰活動。啟動民營企業“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萬達集團、恒大集團等民營企業率先開展包縣扶貧行動,蘇寧、京東等企業積極參與電商扶貧工作。中國扶貧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募集大量資金用于精準扶貧項目。成立中國扶貧志願服務促進會,建設社會扶貧網,著力打造社會扶貧參與平臺。

  扶貧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實行中央統籌、省(區、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領導責任制,分工明確、責任清晰、任務到人、考核到位。各級黨委和政府層層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將脫貧攻堅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貧困縣黨政領導的重要指標。建立年度脫貧攻堅報告和督查制度,實施省市縣鄉村逐級督查問責機制,對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地區嚴格追責。完善幹部駐村幫扶機制,全國選派機關優秀幹部到村任第一書記18.8萬人,駐村工作隊12.8萬個,駐村幹部53萬人,覆蓋所有的貧困村。建立貧困退出機制,制定嚴格、規范、透明的貧困退出標準、程式和核查辦法,貧困村、貧困縣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中部地區下降到2%以下、西部地區下降到3%以下才能夠退出。

  扶貧民主監督機制不斷完善。建立全國扶貧資訊網絡係統,通過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逐級審核的方式,對每個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堅持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充分尊重貧困群眾發展意願,貧困群眾參與項目決策、實施、管理和監督全過程。項目資金安排和建設情況向社會公開,實現陽光化運作、常態化公開。委託有關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等獨立的第三方,對貧困人口識別準確率、貧困人口退出準確率、因村因戶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等指標進行評估。支援各民主黨派中央開展脫貧攻堅民主監督工作,8個民主黨派中央分別對口脫貧任務重的8個中西部省區,重點就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脫貧等情況開展民主監督。加大扶貧領域執紀監督、審計監督力度,開展扶貧領域職務犯罪預防和集中整治專項工作。完善資訊披露機制,設立“12317”扶貧監督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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