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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前檢察機關負責人黃世銘因泄密案被判罰1年3個月

2015年02月12日 13:31:37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臺北2月12日電(記者李寒芳 曹典)臺灣前檢察機關負責人黃世銘因被控泄密案,一審判刑1年2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2日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三罪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2013年10月,黃世銘被控在民進黨籍民意代表柯建銘與臺立法機構負責人王金平所涉司法“關説案”偵結前,兩度將案情報告臺當局領導人馬英九。臺北地檢署辦案檢察官認為,黃憑一己認定的報告,恐使民眾産生馬英九“幹預司法”的錯認。2014年3月,臺北地方法院依泄密等罪嫌,一審判處黃世銘應執行1年2個月徒刑。

  黃世銘後來辭去檢察機關負責人,調任檢察官職務,于今年1月6日退休。此案宣判時,黃世銘未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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