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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年超生1個至少罰22萬 境外2胎一律算超生

2012年12月25日 15:07:31
來源: 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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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天,市衛生和人口計生委就條例中市民關心的內容進行了解讀。

  晚育産假最長可達163天

  據介紹,此次條例加大了優待獎勵和社會保障力度。規定實行晚婚、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除按國家、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實行晚育的,女方增加産假十五天。

  那麼晚婚晚育的假期具體是多少?計生部門介紹説,夫妻雙方滿足男25歲、女23歲的晚婚年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假增加10天,共13天。産假方面,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産假外,《省條例》增加15天晚育假,如果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5天,且男方享受10天看護假,《市條例》晚育又增加15天,共計163天。

  避孕節育手術也有假期和補助

  條例也明確了落實避孕節育手術假期、補助等,規定本市戶籍育齡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納入實際管理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的,憑手術證明,由所在單位給予休假,並由現居住地的區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那麼具體的假期和補助標準是多少呢?計生部門介紹説: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3天,手術後七天內不得安排從事重體力勞動,並給予不低于二百元的補助;2、輸精管結扎的,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7天並給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補助;3、輸卵管結扎的,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21天並給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補助;4、妊娠十四周以內落實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的,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15天並給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補助;5、妊娠滿十四周(含十四周)以上落實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的,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42天並給予不低于五百元的補助。以上情況除當事人外,其配偶也可以享受五天看護假。

  計生部門還補充介紹説,未婚青年按衛生部、國家計生委文件,休息時間同上,但沒有補助。同時施行兩種避孕節育手術的,合並計算假期和補助。在規定的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境外超生可追溯到條例實施前

  計生部門介紹説,備受關注的境外生二胎的情況,條例明確規定一律按超生處理。

  那麼境外生二胎超生的時間的界定,是否是明年1月1日條例實行後的呢?計生部門明確表示,不是!條例實施前境外出生的二胎也屬超生。

  計生部門解讀説,根據條例:只要是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十八個月的,算超生。

  超生一胎至少罰近22萬

  超生如何處罰?根據規定:本市戶籍人口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徵基數。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計生部門詳細算了一筆賬:根據2011年深圳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36505元,夫妻雙方為73010元,三倍為219030元。如果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出部分還要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徵社會撫養費。

  計生部門還特別指出,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也要徵收社會撫養費。規定明確指出,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于符合再生育政策規定,但未經批準懷孕第二胎的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也要按計徵基數徵收2%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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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姚潤萍 ) 【字號: 】【列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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