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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虐童:幼兒園虐童事件不斷升溫背後

2012年11月01日 07:56:56
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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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避免悲劇再發生?

  有必要設立虐待兒童罪。除此以外,相關教育主管部門的行政法規、規范化管理文件等都需要完備,如規定幼兒園等學校的老師,一定要有心理資格認證等等。

  記者:如何預防和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陶立昕:怎樣能讓此類事件不再上演,預防和保護更為重要。比如,學校、商場或遊樂場等兒童聚集區,要從身體和心理兩方面提供保護。家長要給孩子創造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

  孟粉:防止這類事情的發生,可以向一些歐美國家“取經”。美國的兒童保護非常到位,對兒童的救濟措施也很全面。如虐待兒童構不構罪,各方面都已有很完備的體係。

  我認為,在刑法入罪方面,對那些經常虐待兒童,或有可能虐待兒童的從業者,如幼兒園教師、體校培訓教練等,現在留有一個懲戒的空白區,需要在立法上跟進。可以健全未成年人保護體係,對相關的人群起到威懾作用。

  另外,還要加大法制教育和宣傳力度。從顏某的行為上來看,她實際是一個法盲,並不太了解尋釁滋事罪。一個罪名的設定,要讓大眾普遍了解其某種行為是否要受到刑法的追責。而作為幼兒教師,在進學校入職時應該學習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

  陶立昕:我覺得有必要設立虐待兒童罪。根據現在的社會現象,包括人們反映到行為上的心理狀況,通過法律對其進行約束。除此以外,相關教育主管部門的行政法規、規范化管理文件等都需要完備,如規定幼兒園等學校的老師,一定要有心理資格認證等等。

  記者:除了外界的保護,家長該啟發孩子學習哪些自我保護意識?

  陶立昕:一個五歲孩子本身具備的知識非常有限,倒不如給家長進行相關知識的普法。孩子進入了小學和中學後,學校應開設相應的法制課程、培訓和宣傳教育,由專業工作人員、普法人員,為他們進行係統的培訓和教育。而且培訓和教育的重點應該是家長。因為孩子在成年之前,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並不能完全行使他的民事或刑事的責任,更多的監護權是在家長身上。

  楊夢華:我認為,小學四年級以下的,只需要教育其家長就夠了。我們可以通過網絡進行遠端教育,學校要求家長必須去學習,或者組織老師集中學習,家長會時大家一起學習。(高鑫 閆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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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姚潤萍 ) 【字號: 】【列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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