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新聞

新華時政 > 正文

山西孝義稱“車爺”係謠言 因官員間個人恩怨 圖

2012年11月01日 07:42:17
來源: 鄭州晚報
【字號: 】【列印
【糾錯】

網帖所附的名車

  網絡社會,謠言就可以亂飛?

  山西一副局長被傳有十幾輛豪車

  針對近日網上熱傳的山西孝義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任林生坐擁十幾輛豪車的“車爺門”事件,10月30日下午,山西孝義市公布了初步調查情況,證實網帖中列舉的車輛並不屬其本人所有。10月31日,記者從孝義市政府新聞辦了解到,當地已經查明,網帖是由任林生在任孝義市西辛莊鎮大王莊村前支部書記時與前村委主任任亮亮之間的矛盾引起。

  事件回顧

  網友曝光副局長擁有豪車十幾輛

  10月30日,有網友發帖稱,山西省孝義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任林生名下有“豪車十幾輛,價值超過2000多萬元”,還有“豪宅別墅十幾套,總價值近兩億元”。

  帖子稱,任林生有寶馬1輛、賓士4輛、路虎1輛、豐田1輛、雷克薩斯兩輛、林肯 領航者1輛,大眾輝騰 1輛,“聽説還有輛白色路虎,因為沒見過不敢確定”。帖文還將任林生部分車輛照片和車牌號一一列舉出來,並上貼了照片。

  帖文中還説,任林生在當地行為囂張霸道,“孝義市大王莊村個體養車戶吉東明,在村裏壓著了任林生的一條狗,就被任林生的手下圍困暴打”。

  網友對此帖大量評論轉發,有網友驚呼,繼“表哥”、“房叔”之後,“車爺”又來了。

  也有網友跟帖評論道:“現在的PS技術真好,天南海北的名車,放在圖上,就成他的啦?!”

  相關調查

  “當地不少好車都出現在了帖子裏”

  10月31日12時26分,官方微博“孝義發布”轉發微博稱:“和大家一樣好想知道他怎麼有那麼多的豪車,他有幾個屁股啊,能坐得過來嗎……”

  孝義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李主任表示,經市紀委和交警大隊初步核實,網帖中所列的十幾輛豪車,僅有車牌號為“晉JFV588”的小賓士登記在任林生女兒名下。其余車輛均分屬不同的車主,登記資訊與任林生沒有關係。“我們當地的不少好車都出現在了帖子裏面。”

  至于、“豪宅別墅十幾套”,當地紀檢部門正在調查。另外,當地派出所查明,“壓死狗”是事實,但是“圍困暴打”一説均是捏造。

  背後真相

  前村主任懷疑被檢舉,遂發帖報復

  記者了解到,任林生曾是孝義市西辛莊鎮大王莊村的村支部書記,因為大王莊村的3800多畝山地綠化做得好,被借調到市園林綠化局挂職。任亮亮原是孝義市西辛莊鎮大王莊村村主任,于2011年12月4日在村幹部換屆中當選。

  孝義市政府新聞辦表示,任亮亮上任以來,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被群眾舉報。今年6月,孝義市人民檢察院對任亮亮的經濟問題查證證實任亮亮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6月5日對任亮亮立案偵查。6月19日,以涉嫌挪用資金罪依法實施逮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任亮亮認為自己的被捕是因為任林生的檢舉揭發,對其懷恨在心。

  事件連結

  2006年6月26日 廣東省高州市“高考狀元被工商人員毆打致死”一帖在網上傳播,最終調查證明其中的“死亡及狀元”一説為造謠,造謠者李某、鄭某分別被治安拘留和行政處罰。

  2011年8月22日 廣西賀州某粉店使用“火葬場屍油煮粉”的微博最終被證實為虛構,造謠者江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7天。

  2011年4月 溫州市泰順縣一中層幹部網上發帖造謠“警察打人”被行政拘留。

  2011年9月中旬,一則“地質大學教授潛規則女研究生”的微博和視頻在網上瘋傳,事後該事件當事人之一承認出于“增加微博粉絲,以後靠轉發賺錢”而造謠。

  2011年10月11日 石家莊韓某因在某網站發布了一則名為《好友被強姦,我能怎麼辦》的帖子,所述資訊純屬虛構而被廣東省珠海警方抓獲。

  新聞速評

  網絡環境須全面凈化

  網絡政治要突破盲區

  國內眾多專家指出,善用網絡雖有一些可循的方式供借鑒,但當前網絡“仇官”“仇富”現象非常嚴重,我國尚未健全網絡管理法律法規,網絡政治存在眾多“盲區”。

  應實行首發負責制。有專家建議,如今網上發帖者的責任小、成本低,但是政府追究網上惡意行為的成本很大。在立法時,應探索一些規則性的東西,可實行首發資訊的人必須負法律責任。一方面維護其合法的發言權,同時規范其理性發聲。

  應建立上級澄清機制。在網絡事件出現時,特別是針對相關政府部門、官員的攻擊,政府部門、官員自己澄清一般是沒有説服力的。上級有關部門應盡快查明事件真相,向社會公布公正的處理意見。

  應學會用法律武器維權,不斷提高網絡環境下政府部門的維權能力。有專家表示,網絡監督讓相關政府部門、官員不能無所忌憚地違規辦事,但難免有誣告造謠中傷。應學會在網絡輿論的強力監督下權為民所用,同時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進行正當維權。

分享到:
( 編輯: 姚潤萍 ) 【字號: 】【列印】【關閉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