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新聞

新華時政 > 正文

“會診”虐童:幼兒園虐童事件不斷升溫背後

2012年11月01日 07:56:56
來源: 檢察日報
【字號: 】【列印
【糾錯】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10分鐘內連續抽打幼童70個耳光;揪住幼童雙耳向上提起取樂;針扎學生……最近媒體報道了多起幼兒園虐童事件,公眾表示憤慨的同時也在思考:更有效地保護孩子,我們該做什麼——

  近期各地出現多起教師虐待和殘害兒童事件,手段殘忍,性質惡劣,引發公眾熱議。本報記者日前就如何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和傷害,以及受到傷害後其自身和家長如何進行維權這一話題,採訪了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孟粉、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陶立昕科長、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服務中心資深心理咨詢專家楊夢華。

  虐童事件為何頻發?

  現在的年輕老師,多數作為獨生子女長大,備受家長呵護和自我中心是他們的普遍成長標簽,他們社會化的狀態相對弱,個性化的狀態比較強,這種個性的張揚,以及社會化屬性差,會導致他們被內在的情緒魔鬼支配,做出此類惡性舉動。

  記者:我們該怎樣去理解那些虐童教師的心理?這些事件反映出當下社會的哪些現象和問題?

  楊夢華:涉案教師做出此類舉動,或因沒有很好地管理自我情緒。平時無序的或超常規的往外釋放情緒,才會做出超常規的行為。現在的“80後”甚至“90後”年輕教師,他們情緒失控的原因我認為來自兩點:一是他們多數作為獨生子女長大,備受家長呵護和自我中心是他們的普遍成長標簽。二是他們生長的環境,包括物質的寬裕和思想的開放程度,都是有史以來的好,這導致他們社會化的狀態相對弱,個性化的狀態比較強,社會責任和社會規范性在他們身上表現得不如父輩甚至更上一代那樣強。

  但他們的主觀意識並非真想傷害別人,不是那種跟你有多大仇恨採取報復行為,而是為了滿足自我情緒的衝動,由此造成對孩子的傷害。然而,這種傷害對7歲以下孩子的人格成長影響非常嚴重。

  幼兒園教育不像中小學有升學壓力,但它會奠定一個人人格成長的基礎。所以,幼兒園教師錄用時一定要進行心理健康測評,若其有嚴重的心理問題,就不應該當幼兒園教師。另外,所有幼兒園的教師,應該定期做心理健康輔導。老師們也有煩惱,但學校要引導他們怎樣去保持自我心理舒暢,別將解決不了的問題,無意識地帶給孩子,這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

  對兒童的傷害有多大?

  三五歲的孩子受到傷害,到真正能夠表現出影響可能在10多年以後,所以受傷害程度很難量化。就算是十幾年以後,量化之前傷害造成的影響也是個難題。

  記者:虐童事件對孩子造成的傷害,除了身體損害,還有精神傷害。但這種傷害的量化,以及康復治療的花費,在之後的法律維權認定中會不會是個難題?

  楊夢華:心理傷害確實不太好量化。7歲以前是奠定人格的基礎,過了青春期才能夠成型。三五歲的孩子受到傷害,到真正能夠表現出影響至少在10多年以後,所以維權期間孩子心理的受傷害程度很難量化。再退一步説,就算是十幾年以後了,量化之前傷害造成的影響也是個難題。

  孟粉:如果從追究刑事責任的角度來看,心理傷害確實很難量化。犯罪講究有一個犯罪後果,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問題。精神傷害現在的後果體現不出來,想把之後這一個漫長的表現過程,納入到認定其犯罪的層面非常難,目前國外也沒有這種情況。

  我個人認為,因為孩子受到傷害,無論是心理上還是身體上,大家的最終的目是怎樣把孩子的傷害降到最小,發揮家庭、學校、心理咨詢、法律援助群體等各方力量,為孩子今後的成長提供最有利的幫助,這是最重要的。

  在故意傷害罪裏有一個精神傷害的認定,但是要達到如精神分裂等入罪標準,這是要經過鑒定的,而且要能斷定孩子的精神鑒定,與老師的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這方面須有一個傷情鑒定,這個能被認定的話,就可以追究施害者刑事責任的。

  法律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面的規定,是以物質損害為基礎的,對于孩子心理康復的花銷,到底是一個物質損害還是其他損害,能否作為民事索賠事項,還有待于今後的研究。

   1 2 3 下一頁  

分享到:
( 編輯: 姚潤萍 ) 【字號: 】【列印】【關閉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