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根溯源
“黑飛”現象緣何屢禁不止

無人機應有序飛行。李 昊攝
隨着無人機技術的日漸成熟,民用無人機尤其是消費級無人機迅速發展。近年來,無人機“黑飛”現象頻發,在擾亂空中交通管制、危害航空安全的同時,也容易進入部隊營區或演訓空域,給部隊防間保密帶來威脅。儘管《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的&&,將更好防範安全隱患的發生,但導致“黑飛”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還有不少。
現有法規制度亟待完善。目前關於無人機的規定多為臨時性、指導性意見,而且以民航機構的一些行業規範、部門規章為主,有關審批程序、管理規定、適航標準、處罰標準等內容較為籠統,缺乏強制執行力和可操作性,加之執法監管部門缺乏明確主體,在現實執行過程中面臨許多難題。
空域申請手續繁瑣、審批困難。組織一次正規飛行必須申請空域、報批飛行計劃。然而,申請過程複雜耗時,並且只受理單位用戶,也讓無人飛行器個人擁有者、駕駛員及航模愛好者失去了申請的主體資格。
違法違規飛行的處罰力度偏弱。對於“黑飛”的處罰,目前只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中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在低空飛行無人機、動力傘、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等升空物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部分從事無人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法律意識不高。取得無人機操控員合格資質,必須經過至少一個月的系統培訓,花費萬餘元。大量無人機的生産企業、用戶都沒有接受過正規培訓,一些無人機使用者對“機場凈空區”等航空法律規則意識淡薄,也不了解“黑飛”可能會對國家利益、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
同時,由於無人機通常由非金屬材料製作,目標小,低空慢速飛行,導致傳統雷達無法有效探測,且監管涉及多個環節與部門,存在管控難、防範難、取證難、處置難等問題。
對策措施
管控防範“黑飛”刻不容緩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約有2萬架無人機處於“黑飛”狀態。作為一項新興産業,無人機行業的發展需要技術和法律的雙重護航,才能一方面堵上安全漏洞,另一方面有利於無人機産業和應用市場的發展。
盡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無人機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涉及多部門多領域,需要國家有關部門統籌安排、統一制定,生産、適航、註冊、審批、飛行、監管、懲處等方面全方位、前瞻性立法,並同步&&與法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操作規程和行業規定,確保飛行安全和空中秩序正規。
嚴格無人機登記與“持證購買”制度。從出廠到出售,為每架無人機辦理“身份證”,實施“一機一證”制度。積極完善無人機技術研發、製造、銷售、培訓和駕駛員的准入監管,要求相關人員必須熟知監管框架和飛行規則。
運用技術手段對無人機飛行進行監管。如建立無人機及其配套産品市場准入機制,積極建設和完善無人機雲&&,強制加裝帶有標準電子圍欄的安全模塊。通過大數據、雲系統等對所有售出無人機的飛行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實現無人機與軍民航空管系統、公安等部門的信息交換,並實時採取地理圍欄設置、警示、禁區告警等監管策略。
此外,各部隊要加強無人機“黑飛”臨空的處置能力訓練,用好用足法律賦予的職權,有效防範、控制無人機飛行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高 永 姚文軍 黃 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