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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購房門檻提高 限購對象由個人變為家庭
2018-05-16 10:00:40 來源: 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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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調控要求,切實支援合理自住需求, 努力做到職住平衡,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成都市借鑒其他城市成熟經驗,對原有調控政策進行了完善。昨(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切實支援合理自住需求 努力做到職住平衡

  《通知》規定,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購房人具有擬購房所在區戶籍(其中戶籍遷入擬購房所在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擬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擬購房所在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第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産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無自有産權住房。

  《通知》規定,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戶籍(其中戶籍遷入上述區域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第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産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無自有産權住房。

  在我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

  保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規定,夫妻雙方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此外,《通知》還規定在全市范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新政策即日起開始執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記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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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鄭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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