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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廣告豈能拿英烈開玩笑
2018-06-08 08:52:50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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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廣告更沒有侮辱英雄烈士的特權,網絡平臺必須要強化編輯責任,嚴格審核待發布的資訊

  6月6日,有網民稱今日頭條旗下的抖音平臺在搜索引擎廣告投放中,出現對英烈邱少雲不敬的內容。今日頭條發布致歉聲明稱:未認真審核第三方提供的關鍵詞包,發生嚴重疏漏,推廣團隊總經理和項目負責人作停職處理。6月6日下午,北京市網信辦、市工商局針對抖音在搜狗搜索引擎投放的廣告中出現侮辱英烈內容問題,依法聯合約談查處抖音、搜狗,責令網站立即清除相關違法違規內容並進行嚴肅整頓(6月6日人民網)。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崇尚英雄、尊重英雄不僅是民族進步、國家發展的精神動力,而且也是法律規定的公民責任。對待英雄烈士,在行為上絕對不允許隨心所欲,英雄烈士不可以被侮辱、被誹謗。對抖音平臺投放侮辱烈士邱少雲的搜索引擎廣告必須堅決反對、強烈譴責。

  所有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都有著共同特點,那就是站在常人的視角去質疑英雄烈士壯舉的真實性。而英雄烈士之所以成為英雄烈士,就是他們做了大多數人做不到的事情,“犧牲小我、成就大我”,如果以自私自利的庸俗觀去評價英雄烈士當然無法理解。但這種常人的無法理解恰是英雄烈士的偉大之處,也是需要我們崇尚的地方。必須明確,正是因為英雄烈士的忘我犧牲,才推動了國家民族的進步。

  抖音平臺投放侮辱英烈的廣告不僅傷害了群眾崇敬英雄的感情,而且屬于頂風作案的行為。就在今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頒布實施,剛剛過去的5月各大媒體都對這部法律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宣傳,其中今日頭條也在顯著位置對這部法律的實施進行了報道。5月31日,人民日報客戶端就報道:“暴走漫畫”通過今日頭條平臺發布含有醜化惡搞董存瑞烈士和葉挺烈士作品《囚歌》的視頻被查處,文化和旅遊部指導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法立案調查。

  5月剛過,一案未了又發一案,侮辱英烈邱少雲的廣告就出現了,這無疑是對這部法律的挑釁。雖然法律生效之後任何時候違反都應該追究法律責任,可是在法律剛生效時連續頂風作案,實在令人憤怒,這也説明一些網絡平臺缺乏應有的法治意識,沒有深入學習了解新頒布的法律,未落實嚴格審核資訊主體責任。

  我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確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英雄烈士近親屬或檢察機關都可以提起訴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廣告法規定,任何廣告行為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廣告更沒有侮辱英雄烈士的特權,網絡平臺必須要強化編輯責任,嚴格審核待發布的資訊,不僅要認真反省深刻道歉,而且要責任到人、嚴肅問責、亡羊補牢,相關執法監督部門也要堅決依法進行處罰。

  捍衛英雄烈士尊嚴應當切實做到防微杜漸,不能因為侮辱的程度輕、影響小、次數多而不以為然。任何形式、任何程度的侮辱英烈行為都應當旗幟鮮明地予以反對,堅決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劉 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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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規制網絡暴力

  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以及自媒體的快速發展,在網民素質還參差不齊的情況下,網絡空間實已成為損害英烈權益的重災區,比如邱少雲烈士和方志敏烈士名譽侵權案皆由網絡而起。但網絡從來都不是法外之地,此前頒布的英烈保護法明確了網絡資訊的監管部門以及網絡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對侵害英烈權益、腐蝕網絡文化的網絡暴力行為進行嚴格規制,從而做到懲惡揚善,這是法律的職責和使命所在,也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重慶 楚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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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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