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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1月15日電(記者鄔慧穎)記者從江西南昌市人社局獲悉,符合條件的南昌市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可申領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一次性補助2000元。
近日,南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我市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補助申領條件包括:在南昌市注冊的企業就業6個月以上,2019年1月1日後下崗失業;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非本人意願下崗失業;家庭每人平均收入不高于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申請補助時仍處于失業狀態。
南昌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需在下崗失業後3個月內,到戶籍地或常住地鄉鎮(街道)的人社平臺進行失業登記並提出申請。2019年1月1日至此通知出臺前已下崗失業且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可在此通知出臺後3個月內提交申請。
此次補助的執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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