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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股市場明確“藍籌定位”和准入條件
2018-07-06 21:30:38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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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海7月6日電(記者潘清、何曦悅)作為首個專注於中國相關資産及人民幣産品的離岸交易&&,位於德國法蘭克福的中歐國際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歐所”)6日發布《中歐所D股市場上市協議通用條款》(簡稱《通用條款》)。

  這意味着中國企業發行D股已經明確准入條件。呼之欲出的D股市場,將成為中國藍籌公司在歐洲證券市場的重要“板塊”。

  據了解,中歐所D股市場是為中國境內發行人提供融資和上市服務的市場,是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歐盟監管市場的組成部分。發行人申請於中歐所D股市場上市,應與中歐所簽署上市協議。《通用條款》是中歐所D股市場上市協議的主體部分。

  《通用條款》主要規定了發行人上市資格條件、上市後持續義務,以及中歐所在推動D股市場建設方面所提供的服務。

  在發行人上市資格條件方面,D股發行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其股票應獲得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歐盟監管市場高級標準准入。初次上市發行人應具有較強盈利能力或具有較大規模,過去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總額不低於5000萬歐元,或者發行後預期市值達到5億歐元並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歐元;再次上市發行人應具有良好的上市紀錄,近期不存在被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公開處罰、信息披露嚴重違規等情形,未被實施退市等重大異常警示。

  發行人在D股市場上市後,應指定代表與中歐所保持&&;中歐所將組織市場推介活動、專題培訓,制定發布業務指南,與監管機構保持溝通,不斷推動D股市場建設。

  中歐所聯席首席執行官陳晗&&,作為中歐所D股市場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通用條款》明確將D股市場定位為“中國藍籌公司在歐洲的證券板塊”。

  陳晗&&,《通用條款》的發布是中歐所推進D股市場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中歐所立足歐洲資本市場商業和法律環境,探索建立中國境內企業跨境融資&&、建設離岸證券市場的一項重要嘗試。下一步,中歐所將繼續與發行人、監管機構和市場主體保持溝通,不斷完善D股市場相關制度安排,為D股市場平穩起步保駕護航。

  在此之前,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已於6月12日發布公告稱,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發行完成後,可到中歐所D股市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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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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