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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月1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了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浙江省人社廳等五部門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大病保險市級統籌,同時適當提高支付比例,完善特殊藥品管理,建立貧困人群大病保障傾斜機制。
根據浙江省人社廳等部門的新政策,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和個人分擔。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最低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各設區市根據大病患者醫療費用支出結構、大病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合理設置大病保險分段支付比例。
其中,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規定(特殊)病種門診費用中按規定需由個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費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的費用。
浙江省人社廳等部門指出,根據大病疾病譜變化情況,結合大病保險基金承受能力,通過競爭性公開談判,將大病治療必需、臨床療效明確、群眾需求較強、治療費用較高的特殊藥品,逐步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同時,對貧困人群起付標準內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貧困人群大病患者在縣域內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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