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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登記”事項過濫的情形該改改了
2017-12-26 08:48:43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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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信息保護不力狀況,與“實名登記”中蒐集主體過多,登記事項過濫等不無關係。

  據報道,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網絡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報告建議認真研究用戶實名制的範圍和方式,堅決避免信息採集主體過多、實名登記事項過濫問題。

  “用戶實名制”遭遇不少尷尬,可能是許多人始料未及的。

  出於規制欺詐、誹謗、人身攻擊違法犯罪等緣由,從2010年開始,我國逐步在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網絡接入中推行實名制。根據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一批紅頭文件、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包括三大運營商“通知”密集&&,構建了“有限度的實名制”。

  2016年11月&&的《網絡安全法》,則意味着“實名登記”時代的全面到來。其中入網須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強制性要求,意味着“實名登記”成為廣大用戶進入虛擬世界的必備條件。

  “實名登記”的&&,明確了信息追溯機制,推動網絡行為告別“無法追蹤”、“無法追責”的混沌狀態。也正是基於“實名登記”,網絡直播、共享單車等&&,才能開出“黑名單”,讓違法違規者付出應有代價。

  然而,這種強制性規定,也裹挾着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的隱憂。從全國人大方面的執法檢查報告看,有的互聯網公司和公共服務部門,存儲了大量公民個人信息,但安防技術嚴重滯後,一些地方,採集、竊取、販賣和利用用戶信息已形成黑色産業鏈。

  這種個人信息保護不力狀況,與“實名登記”中蒐集主體過多,登記事項過濫等不無關係。

  儘管在“一法一決定”中,也有“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等規定,但相對現實中的複雜情形,相關約束顯然還是太抽象了,在侵權面前仍失之“溫柔”。

  比如,之前就有媒體報道,在網上只需要花費700元錢,就能買到同事的個人信息,包括開房記錄、名下資産、乘坐航班,甚至網吧上網記錄信息,整個交易已躍升到了“&&化”的地步。個人隱私信息的“裸奔”,就跟信息被輕易採集,而安防和內控又相對滯後不無關係。在網絡開放的新時代,類似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隱私權的行為,很難説是個案。但即使被曝光了,相關機構也未必會付出多麼高昂的代價。

  法律上的“真空”,需要通過立法來修繕。考慮到《網絡安全法》&&時間不長,而《個人信息保護法》屢列立法計劃,卻遲遲未能出爐,為節約立法成本計,應結合推進個人信息保護立法,規範用戶實名制的範圍和方式。

  這裡面,尤其需要明確收集用戶信息的原則、程序,保密和保護義務,不當使用、保護不力的法律責任,以及監督檢查和評估措施。也只有將這些細化,才能杜絕和防範信息採集主體過多、實名登記事項過濫的亂象,讓個人信息安全更有保障。(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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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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