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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頭術屬于器官移植嗎?
2017-11-22 08:49:47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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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大利神經學家塞爾焦·卡納韋羅和中國哈爾濱醫科大學的任曉平教授合作完成了一例人體遺體頭部移植手術後,卡納韋羅宣稱下一步將對人進行活體頭顱移植。

  頭顱移植也被通俗地稱為“換頭術”,但是這一做法既受到專業人員和公眾的質疑,同時也在從事這項技術的研究人員的表述中出現了困惑。任曉平稱,“換頭術”等説法並不妥當,嚴格上説,他們的團隊完成了第一例頭移植外科實驗模型。“是在新鮮的遺體上,做了臨床前的手術設計”,同時他反感“換頭術”的提法,提出“異體頭身重建”的概念。

  毫無問題,換頭術可以探索和研究。但是任何研究都有相應的規范、程式和制度設計。現在要明確的是,如果換頭術屬于器官移植的范疇,就應當按照《世界衛生組織人體細胞、組織和器官移植指導原則(草案)》和中國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來規范和實施。

  不過,按照中國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似乎並沒有把頭顱移植包括在器官移植中,條例稱,“人體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體器官捐獻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將其植入接受人身體以代替其病損器官的過程。”

  當然,該條例有“等器官”的表述,意味著也可以把頭顱當作器官來看待,但是,“異體頭身重建”概念或術語的提出其實就是在否定換頭術屬于器官移植了。原因是很明顯的。除了頭顱的全身各器官,如果移植到受(患)者的身上,無論從功能上還是屬性上,都是屬于受者的,即便移植了多個器官,它們也都融入受者的機體中,並完全成為受者全部生理功能的有機組成部分。

  但是,如果換頭,則意味著大部分和全部置換人的所有功能。表面上看,頭顱是一個器官,但是,它卻是一個綜合性的大器官,包含眼、耳、鼻、嘴、舌、臉和大、小腦,不僅是容貌、顏值和個體識別的重要部位,也是各種感覺認知功能器官和綜合體,此外頭顱還是一個全局器官,因為大腦是人的思維、言語、性格、人格和所有行為的發動者、組織者、啟動者、指揮者、協調者和統率者。

  與其説換頭術屬于器官移植,不如説換頭術是“換人”,與無論哪一種器官移植相比,都是局部與全體、樹木與森林、個別與一般的關係,已經突破了器官移植的“奇點”,因此難以歸屬到傳統的器官移植中。從外形上看,如果允許換頭並成功,則新産生的人是一種嵌合體,迄今,這樣的嵌合體只是存在于神話中,在現實中並不存在。

  由于換頭其實就是換人,在技術上要達到成功涉及很多因素,如神經連接和功能、血供、免疫排異。僅以神經連接而言,迄今世界上都沒有任何人能在脊髓斷離後成功接通同一人的脊髓,中國著名體操運動員桑蘭和排球運動員湯淼就是很好的例子,由于不能重新接通或修復脊髓,他們至今處于癱瘓狀態,更不用説換頭要接通不同個體(異體)的脊髓。所以,世界神經外科聯合會(WFNS)稱:“施行頭顱移植的技術具有一定可能性,但目前,只能在人體頭頸必需的腦血管吻合基礎上建立腦血液迴圈,脊髓橫斷後,頭與身體不能建立神經聯繫。在實現脊髓離斷後的神經再生之前,頭顱移植在倫理上不可接受,也在科學上沒有意義。”

  不過,即便未來可以成功地實現脊髓斷離後的神經接通和再生,換頭術也不同于一般的器官移植,因為換頭是“換人”,還需要在“換人”後確認,“異體頭身重建人”所有的生理和精神功能是否正常和健全,例如重建的神經是否能支配內臟和內分泌係統,大腦是否能正常思考和指揮“異體頭身重建人”的正常行動,甚至説話。

  同時對于用換頭來創造“異體頭身重建人”,還需要不同于器官移植的管理、規定和程式,更需要社會給予“異體頭身重建人”以法律地位,並且得到社會的認同和認可。(張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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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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