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加班成常態?看看各國如何出招讓職員早下班

美國:老闆付不起加班費
美國人在工作時間上很較真,到點就走人,1分鐘都不差。當然,如果有急活需要加班,他們也會配合,但加班費比正常薪水高出一倍以上,公司還得給加班職工叫個披薩餅之類的外賣。
長時間加班,美國僱員是不會幹的,老闆也付不起加班費。沃爾瑪公司就曾被“加班費”絆倒過三次:2005年,因侵佔員工休息時間,沃爾瑪被加州一家法院判決賠償1.72億美元;2006年,沃爾瑪因存在強迫員工在休息時間工作的行為,需支付7800萬美元的罰款;2007年,該公司又為5萬名加州員工支付了超過390萬美元的加班補償,同時支付19.89萬美元的民事罰款。這“肉”割得讓人心疼吧?
德國:用高效工作避免加班
除了醫生、護士等專業性、時間性極強的職業外,德國普通職員大多在傍晚五六點鐘按時下班回家,和家人共進晚餐或與朋友聚會。如果確實無法按時完成工作該怎麼辦呢?
德國人一般會採取兩種對策:第一,更加高效地工作。很多德國人清晨就開始抓緊工作,有時甚至不吃午飯。總之,他們會想方設法在下午5點之前完成手中的任務。第二,堅持責任不在自己身上。也就是説,如果不能按時結束工作,就設法證明是因為公司沒有雇傭與工作量相符的勞動力,才導致工作做不完,應該由公司負責。基於以上兩點,德國人總能準時下班。
英國:長時間加班可以換成倒休
大部分英國公司都制訂了“加班須申請”的制度。比如,倫敦某金融公司規定:員工單日加班超過2小時,必須提前2天申請;申請時需寫明加班時間、加班期間工作內容,並獲得至少兩位上司批准。
長時間加班基本上都可以靈活地換成今後的倒休。英國法定帶薪假期是每年28天,有些公司明確規定,若員工在年底未完成標準的休假天數,就扣除其相應天數的工資。僱主們主動提醒員工休假,也是希望員工能以更加飽滿的身心狀態回到工作崗位。
法國:下班之後不得向員工發郵件打電話
按照法國新勞動法規定,晚上6點後到早上9點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時間,公司將不允許向員工發送郵件,也不可以向員工打電話。在法國,每週法定工作時間僅為35個小時,此外員工每年還必須配至少5個星期的帶薪假期。不過,勞動法沒有將公司的高管們納入保護範圍。就是説,公司高管們還得需要下班後處理繁雜的公司事務。
荷蘭:老闆出絕招“逼”員工下班

能想象這樣的場景嗎?你正在伏案工作,突然間辦公桌開始緩慢地升空,怎麼夠都夠不着。這是荷蘭一家設計公司的設計成果,也是該公司老闆為避免員工加班想出的點子。員工們都非常喜歡這一設計,因為再也不需要加班了,連人際關係都變得和諧了。公司老闆對此也感到滿意,因為這反而能提高工作效率。 (綜編:董小嬌,稿件來源: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新華網、參考消息網、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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