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聯合國安理會關於朝鮮發射活動和核試驗的系列決議
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背景資料:聯合國安理會關於朝鮮發射活動和核試驗的系列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2日通過決議,決定實施一系列制裁措施,遏制朝鮮的核、導開發計劃。自2006年以來,聯合國安理會關於朝鮮發射衛星、導彈和進行核試驗等活動通過了一系列相關決議,並對朝實施制裁。這些決議主要包括:
【第1695號決議】
2006年7月5日,朝鮮先後向日本海試射了數枚導彈。7月15日,安理會通過第1695號決議,對朝鮮導彈試射&&嚴重關切和譴責,要求朝方重新作出暫停導彈試驗的承諾。決議還要求有關各方保持克制,不要採取任何可能加劇緊張局勢的行動,繼續通過政治和外交努力尋求問題的解決。
【第1718號決議】
2006年10月9日,朝鮮宣布成功進行一次地下核試驗。10月14日,安理會通過第1718號決議,對朝鮮核試驗&&譴責,要求朝方放棄核武器和核計劃,立即無條件重返六方會談,並決定針對朝方核、導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關領域採取制裁措施。
【第1874號決議】
2009年5月25日,朝中社發表新聞公報説,朝鮮再次“成功地進行了地下核試驗”。6月12日,安理會通過第1874號決議,對朝鮮核試驗&&“最嚴厲的譴責”,要求朝鮮不得繼續進行核試驗或使用彈道導彈技術進行發射活動。決議要求朝鮮立即全面執行第1718號決議,以“全面、可核查和不可逆的方式放棄所有核武器和現有的核計劃,立即停止一切有關活動”。
決議還對限制朝鮮進出口武器、檢查進出朝鮮的船隻、在公海檢查與朝鮮有關的船隻及防止外部資金流入朝鮮並被用於研發導彈和核武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第2087號決議】
2012年12月12日,朝鮮宣布成功發射了第二顆“光明星3號”衛星。2013年1月23日,安理會一致通過第2087號決議,要求朝鮮遵守安理會有關決議規定,不得再使用彈道導彈技術進行發射。決議重申,希望尋求以和平、外交和政治方式解決有關問題,呼籲重啟六方會談。
【第2094號決議】
2013年2月12日,朝中社報道説,朝鮮在北部地下核試驗場成功進行了第三次核試驗。3月7日,安理會一致通過第2094號決議,對朝鮮實施第三次核試驗予以譴責並採取新一輪制裁措施。決議要求朝鮮不再進行核試驗,放棄核武器計劃,並重返《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決議同時承諾採取和平、外交和政治方式解決當前局勢,重申支持並呼籲重啟六方會談。
2016年1月6日,朝鮮再次宣布進行核試驗。2月7日,朝鮮宣布用遠程火箭發射一顆衛星。安理會隨後發表媒體聲明,譴責朝鮮使用彈道導彈技術從事發射活動,&&將迅速通過新決議,採取重要舉措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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