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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虐童案令韓國陷入反思 父母忽視人權視子女為私有物

2016年01月20日 07:05:00 來源: 環球時報

  最近兩個月內,韓國接連曝出兩起震驚全國的“虐童案”。如何完善相關法律和社會體係,防止此類案件再次發生,成為近期韓國社會熱議的話題。

  “被窮兇極惡的父母暴打的柔弱孩子們”,韓國《朝鮮日報》19日以此為題報道稱,據韓國中央兒童保護專門機關統計,2001年至2014年,共有126名兒童死于“兒童虐待”,且大部分是生身父母所為。2014年共有14名兒童死于暴力虐待,其中10起案件的兇手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剩下4起的兇手為養父母。另據韓國保健福祉部統計,2014年全國共發生1.27萬起虐童案,其中77.5%是親生父母所為。

  報道稱,韓國目前的兒童保護體係漏洞百出。去年12月,一名11歲女童不堪父親和繼母的長期虐待以及囚禁,幾經挫折終于成功逃脫,被人們發現時她的體重只有16公斤,相當于4歲幼兒的身體重量。當時,此事震驚了韓國社會。但僅僅過了一個月,又爆出驚人的虐童致死案:一名遇害時僅7歲的男童在家重重摔倒後,父母未將其送醫就診,導致孩子最終死亡。孩子的父親竟然將其屍體損毀並冷凍藏匿在自家冰箱內長達4年。這些一係列不可思議的虐童事件,都揭露出了韓國社會對“兒童保護”的意識及相關體係的嚴重缺位。輿論認為,解決“虐童”問題首先要全社會積極倡導和樹立健康的“親權”觀念,擯棄“孩子是私有物,可以隨意對待”的觀念。其次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我打我的孩子,你管得著嗎?社會應改變扭曲的親權意識”,《中央日報》19日報道稱,據光州兒童保護專門機構介紹,對自己孩子施加暴力虐待的父母中,80%都有著諸如“我打的是我的孩子,不行嗎”的想法和觀念。專家分析,這些父母將孩子視為私有物,卻忽視了孩子的人權,進而不惜對孩子施加暴力。殊不知,這是很嚴重的問題,法院可以剝奪此類父母的親權。本月初,仁川地方法院就剝奪了一個28歲母親對兩個女兒的親權,理由是她長期暴打甚至用熱水燙傷自己的兩個女兒。專家呼吁,親權是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盡教育、保護義務為目的而賦予的權利,而很多虐童案中的當事父母卻誤認為“親權”等于是法律認可了“孩子是父母的私有物”,這種觀念應及時得到改正。韓國兒童虐待預防協會負責人呼吁,應積極營造全社會上下都積極介入和關注虐童問題的氛圍,同時形成“虐童等同于犯罪”的社會觀念和意識。

  由于一些父母認為“孩子是父母私有物,可以為所欲為”,不少應享受義務教育的韓國兒童被他們的父母隨意奪去了受教育的權利。《首爾新聞》19日稱,縱觀之前發生的多起虐童案,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不少受害孩子都是“長期缺課生”,雖然他們有權接受義務教育,卻被其父母隨意奪去該權利。按照現行中小學教育法施行令,學生若無故連續7天以上不去上課,學校應給父母發去督函。如果兩次督函仍未起作用,應通知學生居住地的相關負責人前去督促家長送孩子上學。而兩次督促均無效果,依次將此情況上報給區、市、道教育部門。等缺席期限超90天,學生將被列入“長期缺課生”名單,並視作“定員外學生”處理。

  韓聯社18日報道稱,雖然學校和相關機構有義務敦促家長確保孩子受教育的權利,但即使未盡這些義務,也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因此不免出現工作怠慢現象。另外,在整個過程中,教育機關及相關部門只能敦促,卻無法對父母採取實質性措施。鑒于近期接連發生的虐童事件所帶來的嚴重社會影響,韓國教育部近期表示,將在新學期開學前出臺“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兒童長期缺課的管理指南”,並修改現行中小學教育法施行令,努力確保長期缺課失學兒童的安全能夠得到保障。 【特約記者 張北 記者 金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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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畢秋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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